装修资质一级二级三级的区别( 三 )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
1.3三级资质标准
1.3.1企业资产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
1.3.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 , 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 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 , 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 , 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
1.4承包工程范围
1.4.1一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
1.4.2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
1.4.3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 。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
配套工程 。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
3.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 , 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
办理材料
(一)综合资料卷 , 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目录及页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件(新设立企业不提供);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扫描件;
5.企业章程扫描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6.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C101、C102、C103表)扫描件(新设立企业不提供);
7.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扫描件(新设立企业不提供);
8.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工作简历、任职文件、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
9.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工作简历、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等扫描或复印件 。其中 , 申报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需提供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并有本人签字页的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的扫描件 , 业绩证明资料应是技术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或总设计师等项目负责人职务时 , 主持并完成的施工、设计工程项目的合同、图纸或竣工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