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最新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编号( 四 )


2 宜选用周边不出筋的预制混凝土底板;
3 预制混凝土底板跨度大于3m时,宜采用桁架钢筋混凝土预制底板;跨度大于6m时,宜采用预制预应力混凝土底板; 跨度小于3m时,可采用不带桁架钢筋的预制混凝土底板;
4 桁架钢筋混凝土预制底板配筋设计时,钢筋桁架下弦钢筋可作为叠合楼板受力钢筋使用,下弦钢筋可不伸出底板边缘; 底板受力钢筋间距应为100mm、150mm或200mm 。
5.2.5 预制混凝土楼梯应采用通用部件,同一住宅项目层高相同时标准层楼梯构件宜为一种 。
5.3钢结构
5.3.1 钢结构住宅应根据其建筑高度选择合适的结构体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3层及以下的低层钢结构住宅,可选择钢框架结构体系或冷弯薄壁型钢结构体系;
2 9层及以下的多层钢结构住宅,可选择钢框架结构体系、钢框架-中心支撑结构体系或交错桁架结构体系;
3 10层及以上的高层钢结构住宅,可选择钢框架-中心支撑结构体系、钢框架-偏心支撑/屈曲约束支撑/延性墙板结构体系、钢框架-混凝土核心筒结构体系等 。
5.3.2 钢柱宜采用热轧H型钢、方(矩)形钢管及由方(矩)形钢管或H型钢、T型钢、C型钢等型材焊接组合而成的异形柱 。钢柱长度和截面规格宜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层钢结构住宅,当采用钢框架体系时,宜采用全高柱贯通,也可采用梁贯通,柱宜采用热轧H型钢;
2 多层和高层钢结构住宅,柱宜采用宽翼缘热轧H型钢或方(矩)形钢管,钢柱宜按2层?4层一节,柱与柱的拼接应采用全熔透坡口对接焊缝连接;
3 当采用组合异形柱时,截面形式可为一字形、L形、T形和十字形,且截面各肢的肢高与肢厚比不宜大于4;
4 框架柱截面板件宽厚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的有关规定;
5 框架柱外轮廓尺寸宜全高度上下一致 。
5. 3.3 钢梁宜采用热轧H型钢,梁长度和截面规格宜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层钢结构住宅,梁宜采用窄翼缘热轧H型钢,且主要梁截面宜统一;
2 多层和高层钢结构住宅,梁宜采用窄翼缘热轧H型钢,当梁有抗扭要求时,可选用方(矩)形钢管;
3 梁翼缘宽度应与管线安装位置相协调,当管线穿梁翼缘或腹板时,应对梁采取加强措施 。
5.3.4 支撑构件宜釆用宽翼缘热轧H型钢、方(矩)形钢管 。同一住宅项目支撑类型宜为一种 。
5.3.5 多层和高层钢结构住宅中,梁柱刚性连接节点宜按梁高度进行归并 。当柱构件选用方(矩)形钢管时,梁柱连接节点宜采用隔板贯通式节点 。梁端部采用梁翼缘盖板式连接时,宜在工厂整体加工成型 。
5.3.6 钢结构住宅宜优先采用免拆模楼板 。
5.3.7 钢结构住宅宜采用钢楼梯或预制混凝土楼梯,同一住宅项目层高相同时标准层楼梯构件宜为一种 。
5.3.8 钢结构构件应采取防腐和防火措施,并应明确维护周期 。可采用防腐涂料涂装并包裹防火板做法,也可采用防火防腐涂装做法 。
6 外围护系统
6.0.1 外围护系统应根据住宅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高度与体形,以及项目定位等,确定其性能目标,选择合适的部品部件 。
6.0.2 外墙可分为基层、功能层和装饰层三部分,其设计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选择一体化方案,即集成基层、功能层和装饰层为一体的墙板部品部件,现场配合相关接口构造可实现外墙围护的性能要求;
2 可选择组合式方案,即基层、功能层和装饰层采用多种部品部件通过现场装配实现外墙围护的性能要求;
3 当采用预制混凝土外墙板时,不宜在外侧粘贴保温层、现场抹灰和现场粘贴瓷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