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合同条例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合同规范( 二 )


7.4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发生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质量问题 。
7.5现场材料交付后,应按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处理纠纷 。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
8.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
8.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
8.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按《XX市家庭装饰质量标准》执行,或按双方合同约定履行 。
9.2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 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定,经认定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认定过程中支付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养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
(2)
【装饰装修工程合同条例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合同规范】(3)
乙方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
10.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后两天内参加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乙方提供) 。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表5:家庭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乙方提供) 。
10.3本工程以甲方验收为准,自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之日进入保修期 。保修期为二十四个月 。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卡(表6:XX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卡) 。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11.1工程款付款方式:
(1)工程款付款可以双方协商约定;
工程款可以按下表(每月甲方交款都应索要乙方盖财务章的收据);
支付次数
付款时间及比例
付款百分比
金额
第一次
合同签定三日内
50%
支付 元
第二次
水电、泥瓦结束,木工进场前
30%
支付 元
第三次
木工结束,油漆进场前
15%
支付 元
验收竣工
验收合格当天,实用实算
5%
支付 元
增加工程项目
签定工程项目变更单时
100%
支付元


其他方式:
11.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结算方式以双方签定单价不变,工程量以实际发生量计 。并在 天内将有关资料交给甲方 。甲方接到资料后 日内如果没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表5:家庭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由乙方提供)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结清乙方工程尾款 。
11.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票据,(税款由甲方承担) 。交给保修卡 。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当责任,并赔偿给对方损失 。
12.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
12.3因任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即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合同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