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贷需要第三方收款人( 三 )


一审法院判决为:周韦、雷庆中、曹福梅偿还宜宾分行借款本金749215.46元、违约金40000元和利息等 , 民生银行宜宾分行对抵押不动产登记证书享有优先受偿权 , 驳回曹福梅的全部诉讼请求 。
不过 , 曹福梅不服一审判决 , 随即向宜宾市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 , 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 适用法律不当 , 裁定:撤销上述法院民事判决 , 发回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
曹福梅表示 , “我承认在签合约的过程中 , 因没有看合同内容 , 我自身确实有一定的责任 。不过 , 一审的判决结果却让我承担得太多、太重了 。”为此 , 她期待法院重审能够取得一个好的结果 。在曹福梅看来 , 由于该案疑点太多 , 她希望将此案移交给公安机关调查清楚后再由法院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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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驳回一审
民生银行宜宾分行曾在接受红星资本局采访时表示 , 为保证司法公正性以及对客户个人信息的保护 , 相关证据材料暂无法提供 。对于法院二审裁定重审问题 , 截至发稿时 , 宜宾分行暂未给予最新的回应 。
律师:案件疑点较多
最好由警方介入调查
截至发稿时 , 红星资本局一直未联系上案件当事人雷庆中和高焕杰 。
对于此案 , 四川仁厚律师事务所律师陆青青告诉红星资本局 , “银行有一套严格的审核程序 , 各环节需要签字照相合影等 。如果曹福梅所说的是事实 , 银行的工作人员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 。”同时 , 在陆青青看来 , 曹福梅既然签字摁手印了 , 无论是否看合同内容 , 本人应承担一定责任 。“如果曹福梅说谎 , 不排除其为第三方担保、吃高利息的可能 。”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向红星资本局分析称 , 如果曹福梅说谎 , 借款人及高焕杰都认识 , 只是事后不承认 。那么 , 银行就可找相关的客户经理及证据出来指证 。另外 , 如果曹福梅所说是事实 , 银行的相关工作人员可能涉嫌犯罪 , 同时其内控存在重大问题 。“包括贷款的审核发放程序等方面 , 存在重大瑕疵 。”
广东平威律师事务所张卫平主任律师指出 , “如果曹福梅在签合同的过程中 , 确实被银行工作人员催促 , 致使自己根本没有时间看具体的合同内容 , 从而不知道签订了什么 , 从民事角度而言 , 可能存在着欺诈、重大误解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 , 那么当事人可以反诉撤销担保合同 。同时 , 从刑事方面而言 , 本案可能存在套路贷的可能性 。”
上述律师均认为 , 该案件由于存在诸多疑点 , 最好的方式是由警方介入调查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李伟铭 李晨 摄影报道
编辑 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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