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品卷烟非法流通治理 涉案真品卷烟如何价格认定!( 二 )


二、涉案真品卷烟的处理程序

真品卷烟非法流通治理 涉案真品卷烟如何价格认定!

文章插图
文章插图
执法实践中,涉案真品卷烟的处理主要涉及到强制收购、依法没收、其他机关委托处理等情形 。按照国家局规定,烟草专卖局依法收购或没收的,以及其他执法机关移送烟草专卖局处理的国产真品卷烟,均统称为罚没卷烟 。
(一)涉烟真品卷烟的处理
1.强制收购 。收购是最常见的涉案真品卷烟处理方式之一,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
(1)收购主体 。对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情节较为轻微的情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时,可自由裁量决定是否予以强制收购 。由于近年来真烟非法流通呈上升趋势,且收购后势必侵占本地卷烟市场份额,查获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卷烟予以收购的积极性不高 。因此,国家局2015年10月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对可确认来源地的真品卷烟,原则上由流出地烟草公司负责收购, 对数量较少的或市场紧缺的,也可由案件查处地烟草公司负责收购 。
(2)收购价格 。按照《烟草专卖法》、《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的规定,商业企业收购涉案真品卷烟的价格(含税)按目录内对应全国统一批发价格的70%计算 。如果有包装破损等情况,可以酌情降低收购价格,但不得低于全国统一批发价格的50% 。
2.依法没收 。没收也是较为常见的涉案真品卷烟处理方式,主要适用于无证运输烟草专卖违法行为中,如运输真品卷烟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数量超过100万支,以及伪装运输、抗拒检查、利用特种车辆运输、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等情形 。
3.委托处理 。委托处理,指的是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对再案件查办或审理中涉及到的真品卷烟,委托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的工作方式 。其他执法部门向烟草专卖局移交罚没卷烟的,应提交罚没卷烟委托处理函、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鉴别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书 。
(二)罚没真品卷烟的销售

真品卷烟非法流通治理 涉案真品卷烟如何价格认定!

文章插图
文章插图
按照《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的规定,罚没真品卷烟的变价处理实行属地原则,由查处案件或接受其他执法机关委托的烟草专卖局所在地的地市级烟草公司购进后纳入流通渠道 。卷烟商业企业根据烟草专卖局出具的指定收购书必须购进罚没卷烟 。
1.销售主体 。罚没真品卷烟必须由地市级烟草公司通过销售系统入网销售 。烟草公司要制定罚没卷烟入网定点销售有关管理办法,按照自愿参与、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定点零售户并加强管理 。
2.销售价格 。卷烟商业企业依法收购、拍得的涉案真品卷烟,须按全国统一批发价格销售 。对于包装破损,不能正常销售的卷烟,以地市级局(公司)为单位,每月单牌号规格小于5万支的,由省级局(公司)核准价格并报国家局备案;每月单牌号规格大于5万支的,由省级局(公司)报国家局核准价格 。
3.变卖款项 。针对罚没真品卷烟的不同情形,销售后所得款项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1)针对强制收购的真品卷烟,变卖款项属于烟草公司的正常营业收入 。(2)对于依法没收的真品卷烟,烟草专卖局应当按照实际收购价格(全国统一批发价格的50%-70%)将变卖款上缴国库,剩余部分属于烟草公司正常营业收入 。(3)对于其他机关委托处理的真品卷烟,烟草公司应当按照该品牌全国统一批发价格的50%-70%支付变卖款,由其他执法机关将变卖款上缴国库,剩余部分属于烟草公司正常营业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