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二 )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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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贯彻《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据悉,即将实施的《条例》亮点颇多,如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是查处村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强调了部门协作机制,明确了城市各类专项规划由各部门和规划部门共同编制,报人民政府审批的具体要求 。同时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突出强调城乡规划要以改善人居环境为目的,以保障公民权利为重点,并明确规定了公民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享有知情权、建议权、举报权和控告权等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範和完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为我区城乡规划事业的健康、有序、可持续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