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农业局

湖州市农业局【湖州市农业局】研究制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
基本介绍中文名:湖州市农业局
地点:湖州市
机构职能:负责农业外向型经济工作等
局长:方杰
机构职能1、2、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3、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监督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及承包契约管理;指导、监督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4、研究制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负责制订本市“菜篮子工程”基地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副产品加工与流通工作及农产品市场建设和农产品宣传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及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指导效益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高新技术示範园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外向型农业的发展 。5、编制农业生产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农牧渔业产品及种子、种苗工程建设和具有示範效应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工作;负责抗灾救灾农用物资的分配 。6、参与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区域开发计画工作;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参与小型农田基本建设、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及“四荒地”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农用地、农村能源的开发利用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 。7、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制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农业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遴选及实施;负责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农业技术成果的推荐管理工作 。8、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制订农业产业、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技术标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产及进口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蚕药、鱼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登记及质量监测、鉴定工作;参与农田基本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负责保护管理渔业资源和禁渔区、渔业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太湖渔业的生产安排与管理,调解渔业纠纷,负责渔业水域环境的监测与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参与农业污染治理 。9、负责农业信息工作,指导农业信息系统的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 。10、负责农业外向型经济工作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定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文电、新闻宣传、农情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外事、政务协调与督查等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材料、档案的起草;拟订并组织实施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基建、房产、保卫、车辆管理等事务工作;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开展全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农民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计画财务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农业发展规划;拟订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承办农业产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报批工作;分配并管理农业基建、技改、基地建设等专项资金和项目物资;负责局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参与农业扶贫工作;提出主要农产品及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和有关农业的信贷、税收及财政补贴政策的建议;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四)科技与信息处(挂“湖州市绿色食品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牌子)拟订农业科技、教育和标準化发展规划及有关规範性档案;负责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农科教协作、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科教计画、科技成果、科技奖励工作;负责农业科技宣传和科技服务工作;负责农业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指导本系统相关行业学会开展工作;负责农业信息化建设和农村经济信息网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生产基地的建设规划;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标準化实施、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誌管理;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及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承担农业、渔业生产统计工作 。(五)法规处(挂“基本农田保护办公室”、“行政审批管理处”牌子)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提出基本农田保护有关政策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监督管理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质量;参与小型农田基本建设、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及“四荒地”开发利用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农(渔)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农(渔)业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审核以局名义作出的规範性档案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负责农业行政複议、听证、应诉、理赔和错案责任追究工作;参与农业污染治理;监管和协调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行政审批工作 。(六)农村经营管理处(挂“湖州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指导全市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係;参与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拟订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行政管理的政策草案;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对农村经济合作社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的管理,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审计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农民负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违法行为和案件;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指导农业行业协会开展工作;负责农村经济统计工作;负责国有农场的管理和局属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七)产业发展处(挂“渔业处”牌子)负责农业(渔业)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渔业)产业化发展的有关政策;指导生态高效农业、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外向型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与流通相关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龙头企业的管理;参与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和管理农产品展示展销;负责全市农产品品牌培育、保护和发展工作;负责农业外向型经济工作 。其他事项(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 。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许可和监督管理;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许可和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许可和监督管理 。(二)依法委託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执法、行政管理事项 。1.委託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承担有关种子、蚕种、食用菌种、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初级农产品、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等方面的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工作 。2.委託市农机监督管理站(市农机监理所)承担有关农机方面的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工作 。3.委託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市渔船检验处)承担有关渔业方面的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工作 。(三)管理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範围内乡(镇)、街道的农业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定、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领导班子方杰 党委书记、局长李家芳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鲍 鸿 党委委员、副局长,兼农科院院长方公平 党委委员、副局长朱建友 党委委员、市畜牧兽医局局长陶忠华 党委委员、副局长沈红星 党委委员、副局长王 艰 党委委员、纪检组长许建红 党委委员、总农艺师徐海圣 局长助理唐厚传 副调研员娄增月 副调研员潘根荣 副局级工作动态我市全面部署秋防工作为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固“五道防线”,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实现市委、市府提出的“内疫不发生、外疫不传入”工作目标 。截至9月25日,全市已全面部署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项行动,并迅速开展集中免疫行动,确保2013年10月28日前完成秋季集中免疫行动 。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一、规範免疫种类和免疫程式 。在集中免疫行动期间,要做好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生猪要免疫猪o型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湖羊全面开展o型-亚洲I型口蹄疫、羊痘两种疫苗注射 。同时兼顾鸡新城疫、狂犬病等其它动物疫病的免疫 。二、强化技术操作和责任意识 。要做好村级防疫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增强责任意识,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羽(头),应免尽免,不留死角,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双到位 。三、健全免疫档案和追溯体系 。做好免疫台帐记录,使用识读器传送免疫信息,做好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四、强化消毒灭源和综合防控 。在做好免疫的同时,也要强调消毒工作,全面彻底的杀灭养殖环节中存在的病毒和细菌,有效降低畜禽感染疫病的风险 。单位地址地 址: 湖州市苕溪东路174号 湖州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