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装修协议合同范本 门店装修施工合同范本( 二 )

3.6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不得有以下列行为:
(1)在外墙开门、窗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门窗阳台的墙体;
(2)损坏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3)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或破坏卫生间、厨房的防水层;
(4)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管线设备;
(5)不得要求乙方任意刨凿顶板,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线路;
(6)其它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
3.7已经入住的房屋或旧房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
3.8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式竣工的验收 。
3.9因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应由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如属乙方的责任,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
第四条 乙方义务
4.1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
4.2按照《建筑内部装饰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
4.3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本市城市住宅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
4.4乙方协助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材料 。
4.5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
4.6保护工程成品、设备和原居室留存室内的家具和陈设 。
4.7保证居室内上、侠水管道的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
4.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对方和清运 。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和其他物品 。
4.9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 。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 。
4.10乙方自行采购或者向甲方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4.11己方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
4.12乙方不行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
第五条、材料供应
5.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甲方供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
(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乙方应提前三日向甲方提供材料单,甲方应在接到材料单三日内供料到工地;(见附件三:《甲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2)甲方供应的材料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 。如甲方供应的材料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要求使用的,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供应的材料抵达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 。乙方可收取甲方材料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相应赔偿;
(4)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做它用;
(5)由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声前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 。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提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见附件四:《乙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6)乙方按双方约定品牌,规格材料运抵现场后,如甲方要求更换其他品牌规格材料,甲方需另付更换材料的采购费和运输费及材料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