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三 )


11、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 , 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 应计算1/2面积 。
12、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 , 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 应计算1/2面积 。
13、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 , 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
14、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 , 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 , 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
15、 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 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 应计算1/2面积 。
16、 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 , 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
17、 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 ,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 应计算1/2面积 。
18、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 , 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 ,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 , 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 , 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
19、 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 , 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 , 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 ,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 , 应计算1/2面积 。
20、 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 , 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
21、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 , 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 , 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
22、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 , 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
23、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 , 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
24、 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 , 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 , 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
25、 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 , 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 。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 , 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 , 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
26、 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 ,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 应计算1/2面积 。
27、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