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阳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促进稳健发展政策措施解读( 七 )


(四)相关部门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
城阳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稳定科,联系电话:0532-66720218
十六引导金融组织优化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对经地方金融监管局认定的六类地方金融组织,在疫情期间向中小企业新增融资服务金额同比增长10%以上且业务息费平均水平同比下降的,按其融资服务金额1‰的标准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其新增的对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采购及流通、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等领域融资服务的,按其融资服务金额1‰的标准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融资担保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发生实际代偿损失金额的20%给予补偿,每家担保公司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城阳区所辖、经地方金融监管局认定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六类地方金融组织 。申请融资担保代偿损失补偿的融资担保公司必须是青岛市所辖、经地方金融监管局认定的融资担保公司 。
(二)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1.申请兑付奖励的报告;
2.提供融资服务的合同;
3.提供融资服务资金凭证;
4.接受融资服务中小企业名单及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5.逐笔提供关于确认单笔融资担保实际代偿损失情况的书面说明及证明代偿损失形成的法律文件(此项仅申请融资担保代偿损失补偿的融资担保公司需要提供);
6.对提交申请资料数据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
(三)办理具体流程
符合奖励条件的地方金融组织应向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书面申请兑现奖励政策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共同负责审核合格后,区财政局拨付 。申请奖励的地方金融组织应承诺对资料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政府奖励资金的依法追究责任 。
(四)相关部门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
城阳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指导科,联系电话:0532- 66720298
十七鼓励区内上市企业市场化并购疫情期间,区内上市企业收购区内中小企业,区财政按区内上市企业收购总规模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区内被收购中小企业按收购总规模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上述奖励与《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见》(城办发〔2020〕2号)第13条和第28条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并对区内上市企业在土地、税收、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 。
(一)享受政策的主体范围
1.实施并完成市场化收购行为的区内上市企业 。
2.被区内上市企业收购的区内中小企业 。
(二)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1、区内上市企业为主体申请政策,需提交以下材料:
上市企业收购奖励申请报告;上市企业的中国证监会或境内外交易所上市批准书;上市企业及被收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被收购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材料;收购合同;收购资金进账单;承诺书 。
2、被收购中小企业为主体申请政策,需提交以下材料:
区内企业被上市公司收购奖励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收购合同;收购资金进账单;上市企业的中国证监会或境内外交易所上市批准书;承诺书 。
(三)办理具体流程
符合奖励条件的区内上市企业及被区内上市企业收购的区内中小企业,以区内上市企业为申报主体提交申请材料至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经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后给予补助 。如区内上市企业放弃奖励政策申请,可由被收购企业直接作为申报主体向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申请材料 。“中小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标准予以划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