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 2014年居住证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内容( 二 )


四是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及标准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相应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五是建立了居住证持有人登记为常住户口的通道 。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证发放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根据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类城市制定落户条件的标准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换领、补领等各项程序性规定(第八条至第十一条),并对骗领、出租、出借居住证等违法行为及负责居住证持有人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 。
二、关于提出意见的方式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5年1月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方式:(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zz@chinalaw.gov. 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