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亡:唐代百姓们反抗朝廷横征暴敛的唯一手段( 二 )


从天宝十四年(755年)到杨炎改革的建中元年(780年)为二十五年,衡州人口减少15000余户,总体上尚有18000余户,人口逃亡或死亡率约45% 。从780年到元和五年(810年)为三十年,户口由18000增至24000余户,增加了六千余户 。这种增加与吕温的清查户口有关 。但我们从这次清查中看到了衡州人口极大的流动性、流动的普遍性和人们定居时间的短暂性 。
从吕温的清查中我们看到,从建中元年到元和五年的三十年间,衡州逃户及贫病死亡就达10000多户,占整个户口数的55%,而新逃至的又是16000多户 。占当时户口总数的66%以上 。逃亡与新逃至的达二万六千多户,超过当时当地户口总数二千多户 。可见唐后期人口逃亡相当严重,三十年间人口变动异常剧烈,三分之二的人口都是新迁来的 。这与柳宗元所说永州情况相似,三十至四十年间,人口逃亡或死亡率为70%—80% 。从柳宗元与吕温奏折中,我们看到唐中后期人口的流动情况,社会动荡,人心浮动,为逃避赋税与徭役,一个个家族或宗族,亲朋好友,拖儿带女,寻找避税之所,他们每到一处新地方,盖一间草房,还来不及住上三五载,又匆匆逃亡到另一个地方去 。
造成唐代中后期人口大量逃亡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主要是赋税与徭役 。“夫流亡之人非爱羁旅、忘桑梓也,敛重役亟,家产已空,邻伍牵连,遂为游人 。”(《新唐书》韩思彦传)人们逃亡,主要是逃避赋税与徭役,两税法的实施正是针对人口逃亡而来的 。“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制入 。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旧唐书》杨炎传)就是不分主户还是逃亡而来的客户,统统一样要向国家纳税服役 。这种税收改革增加了唐王朝的税收,也多少改变了无地或少地农民赋役承担不均的问题,因而起到了相对稳定社会、减少逃亡的作用,但没有从轻徭薄赋这个根本上解决问题,所以人口的逃亡到唐王朝灭亡之前都没有解决,逃亡实际上成了人民反抗的政府唯一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