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徒刑为何不超过两年?大赦和特赦都是指什么( 二 )


这种大赦天下 , 除了一些特殊的犯罪不能赦免以外 , 其他的罪名一律在大赦的范围之内 , 也就是说 , 皇帝一大赦天下 , 全天下大多数犯罪分子的罪名就都赦免了 , 正在行刑的就此完事 , 正在坐牢的回家庆贺一下 。
这种大赦的起因十分广泛 , 有关于皇帝的私生活的 , 比如皇帝生了一个儿子或者女儿、册封了皇后或册立了太子、新皇帝登基等等;还有是关于朝政的 , 比如朝廷打了胜仗、大丰收、人口连年增长等;反过来有时也同样大赦 , 比如天灾、皇帝驾崩、打了败仗等等 。因此在古代的中国 , 大赦的频率相当的高 。
高到什么程度呢?从汉朝到隋唐 , 大赦的频率在逐步的增加 , 到了唐宋时期达到了顶峰 。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 , 在唐宋时期 , 平均十八个月 , 皇帝就会发布一次大赦令 。在法治社会的今天 , 徒刑的年限一般都比较长 ,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 , 十五年以下 , 还有无期徒刑 。
可是在封建社会的唐朝 , 徒刑最高期限只有三年 , 的确有一定的道理 。在大赦的频率高达1.57年一次的情况下 , 刑期未满就被赦免放出的事情并不少见 , 所以订更高的年限也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 。
大赦之外还有特赦
大赦之中 , 也有许多门道 。
有一种大赦 , 叫郊赦 , 即皇帝到南北郊祭祀天地后颁行的大赦 。汉文帝十五年“夏四月 , 上幸雍 , 始郊见五帝 , 赦天下” 。
这是比较早的记载 。自晋以后 , 一般都在南郊祭天时行大赦 , 郊祀年年举行 , 并不是每次都行赦 。到宋代 , 郊赦成了定制 , 皇帝每三年一次亲祀南郊 , 同时颁行大赦 。
还有一种叫恩常赦 , 也就是指恩赦和常赦 。
恩赦是遇到非常庆典进行的赦免 。一般除谋反大逆、谋杀故杀、十恶等真犯死罪以及军务获罪、隐匿逃人、侵贪入已不赦外 , 其余一概赦免 。
常赦是指寻常的或按常例进行的赦免 。一般限制较严 , 凡刑律中“常赦所不原”条开列的罪名 , 除非诏旨临时有特别规定外 , 都不赦免 。
除此之外 , 还有一种赦免制度 , 叫特赦 , 古时又叫曲赦 , 即局部地区的赦宥 。亦称“赦”或“特赦” 。
曲赦的名称,最初见于西晋泰始五年的“曲赦交趾、九真、日南五岁刑” 。宋马端临《文献通考》中有关于宋代赦宥制度的记载:赦免只限于京城、两京、两路、一路、数州、一州的 , 称曲赦 。
而颁布赦令的诏令 , 被称为赦书 , 五代、唐、宋亦称“德音” 。唐、宋时 , 赦书须在举行赦典的公开仪式上宣读 , 然后由宰臣交刑部颁发各地方 , 广为宣布 。
赦书有一定的体式 , 须写明赦宥的原因、期限、赦罪的范围等内容 。《唐律疏议·名例》载 , 发出赦书当天黎明以前的犯罪一律赦免 。
《旧唐书·刑法志》载 , 行赦那天 , 宫城门外右边设置金鸡和鼓 , 将罪犯集中到门前 , 击鼓一千下 , 宣读赦书 , 然后将他们释放 。该赦书用绢写好 , 颁布到各州 。
【唐宋徒刑为何不超过两年?大赦和特赦都是指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