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昌国时期奇怪的税收制度:商品称重要收税( 二 )


由于地处丝绸之路的商贸要冲,高昌的税收又有一些独特性 。如征收商品交易税,买卖双方都要交付 。这就是“称价钱”,高昌王国在人们购买必须要称重的物品时,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称价钱 。在每次的交易过程中,税官记录交易货物的种类、重量、税钱数目,交易日期以及买卖者的名字,商人往往用萨珊王朝铸造的银币纳税 。它是高昌王室收入(内藏)的进出口贸易管理交易税 。73TAM514:2/1-2/4高昌内藏奏得称价钱帐(一)(1-450):“起正月一日,曹迦钵买银二斤,与何卑尸屈,二人边得钱二文 。即日,曹易[婆]□买银二斤五两,与康炎毗,二人边得钱二文 。”曹、何二人进行“银”的交易,高昌国官吏向此买卖双方征收钱二文,此件文书所记买卖双方多为昭武九姓胡人,其次为白、车、翟、宁等姓,反映了麴氏王室通过政府机构‘内臧’,直接向商胡征收‘称价钱’这种商税的事实 。
汉代班固《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序》引仲尼有言:“礼失而求诸野 。”我们研究国学经典中的赋役制度及其历史传承,正可以从吐鲁番出土文献之高昌国史料中找到弥足珍贵的史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