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为清政府增收入出卖国权为王权赢利

导读:签订《南京条约》 , 可以说是清朝第一次以主权国家身份 , 按照双边条约方式 , 去解决法律冲突和国际争端 。大清皇帝在条约中 , 不是以君临天下的姿态 , 而是以承担国际法的法人身份 , 出现在条约中 。有人说 , 康熙皇帝早就与俄罗斯签订过《尼布楚条约》 , “第一次” , 应归于康熙帝 。
但是 , 如果我们对这两份条约作一下比较 , 就会发现 , 它们其实截然不同 。首先 , 《尼布楚条约》只是一份边界条约 , 两个帝国以双边条约的方式划定边界 , 类似于古代会盟 , 严格来说 , 它还属于中世纪的地缘政治 , 我国历代王朝对此并不陌生 。而《南京条约》则与边界无关 , 它主要涉及战争赔款和战后通商等事宜 , 并由此而建立起基于主权国家的双边关系 。
其次 , 《尼布楚条约》是以拉丁文为主 , 以满文和俄文为辅签订的 , 这显然与传教士的参与有关 。以拉丁文为正式文本 , 是以尊重教皇仲裁权为前提的 , 这在西方亦属于中世纪老例 , 近代民族国家兴起以后 , 签订条约双方 , 都以本国文字为主 , 不再以体现教皇权威的拉丁文文本作为仲裁依据 。基于这两点 , 我们认为 , 真正具有近代意义并以国际法为依据的条约是《南京条约》 。在《南京条约》里 , 中国损失了国权 , 而清朝却没有损失王权 , 更何况通过《南京条约》 , 清王朝亦有所获 , 即以协定关税论 , 中国损失了海关权 , 而清朝却增加了海关收入 , 卖国不是亡国 , 当然要有回报 。
此后 , 海关收入 , 成为财政支柱 , 不再归内务府 , 清朝流失的白银 , 通过海关找回来了 , 林则徐找不着北的 , 被海关总税务司英国人赫德找到了 , 你说 , 谁是大清朝功臣?只要以海关收入作抵押 , 各国银行便竞相贷款 , 后来 , 左宗棠西征 , 李鸿章建海军 , 举国上下办洋务 , 都靠海关支撑 。《南京条约》签订后 , 清政府还增加了一项收入 , 那就是出卖租界地并收取租金 。表面上 , 清政府明文规定 , 土地不卖给外国人 , 可实际上 , 它从不限制由私人转卖 , 因此 , 外国政府 , 往往先找一名中国人出面 , 将土地买下 , 然后再以“永租”的方式转让给它 , 由它来招商 , 搞房地产开发 。
【《南京条约》为清政府增收入出卖国权为王权赢利】从收入的角度来看 , 将土地卖给洋人 , 显然要比交给农民划算 , 搞房地产开发 , 肯定比农业赚钱 。英国人带来了一套新的国土经营模式--政府租地 , 招商开发 , 以房地产经营 , 营造新城市 。对此 , 清政府又爱又怕 。爱的是 , 荒地变现 , 另辟财源 , 地价攀升 , 还有上涨空间 。我们不好统计 , 清政府趁着租界兴起 , 究竟卖了多少地 , 增加了多少收入 , 因为它做得很隐蔽 , 而且一直在隐瞒 。可它还是怕 , 怕国权卖完了 , 只好卖王权 , 而卖了王权 , 它就完蛋了 。不过 , 中国足够大 , 卖也卖不完 , 更何况大清朝还留了一手 , 那就是东三省 , 中国卖完了 , 它还可以回东三省 , 东三省是清王朝的命根 。这样 , 我们就可以理解《尼布楚条约》为什么用满文签而不用汉文签 , 为什么徐继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东三省是“我朝”、“我国家”对中国主权的贡献 。在王权与国权之间 , 徐氏并没有作出明确的区分 , 就他的身份而言 , 他当然更倾向于二者的共同点 , 但他很清楚 , 王权与国权也有不同点 , 国际法认可的是国权而非王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