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泰顺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二 )


(一)施教区学生
1.入学条件:
在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拥有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或购房合同的适龄儿童(少年) 。
2.相关政策说明
(1)户籍及不动产权证等入学证明材料有效期截至2022年6月30日 。
(2)因领养、父母离异导致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上传民政、法院等部门有效证明原件向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
(3)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的,可以凭购房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收件收据为依据报名 。
(4)房屋在抵押期间,可凭银行盖章证明的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或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的不动产权证明代替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报名 。
(5)房屋产权属集体性质等原因,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的,需提供转让原始材料(转让合同和购票票据)和最近半年(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实际居住有效凭证(户名为父母一方) 。
(6)下洪、大安、西旸、垟溪户籍适龄儿童或其施教区小学毕业生,意愿到县城初中学校就读安排如下:下洪、大安户籍适龄儿童或其施教区小学毕业生报名学校为泰顺县罗阳二中,西旸、垟溪户籍适龄儿童或其施教区小学毕业生报名学校为泰顺县实验中学 。
(7)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拥有户籍、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的,可持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包括父母华侨身份证明、居留证和监护人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及公证书等)到监护人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 。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拥有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的,可向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就读 。
(8)轻度智力残疾,并具有随班就读学习能力的残障儿童少年,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到施教区学校报名(注:学校每班安排随班就读学生1-2名为宜,不超过3人);中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由其监护人持户口簿、残疾证到泰顺县培智实验学校报名;其他类残疾儿童少年,由其监护人持户口簿、残疾证到省、市相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县外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符合新居民子女对象规定的,根据残疾程度及学习能力,统筹安排相关学校就读 。
(二)新居民子女
符合我县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
1.新居民子女对象
(1)父母为环卫工人或菜农的适龄儿童、少年 。
(2)父母在县内务工或经商的适龄儿童、少年 。
(3)在我县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县外随迁子女 。
(4)非县城施教区在县城小学就读且具有就读学校电子学籍的2022年小学毕业生 。
2.相关政策说明
(1)我县只接收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 。经查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一律取消其申请就学资格 。
(2)父母为环卫工人或菜农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县环卫所、蔬菜协会提供的2022年度职工适龄儿童名单为准 。
(3)父母属于县城小学施教区范围内环卫工人或菜农的一年级新生就读学校为罗阳镇第二小学,在我县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县外随迁子女、父母在县城小学施教区务工或经商的一年级新生就读学校为泰顺县第三实验小学 。在其他施教区的符合新居民子女入学政策的新生可选报相应的乡镇(社区)学校或泰顺县第三实验小学 。
务工子女需提供的材料有:户口簿;其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半年及以上的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原件;父母其中一方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连续半年及以上相关保险缴费证明 。
经商子女需提供材料:户口簿;满半年及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人必须为父母其中一方)和店面租赁合同;及其它有效凭证(进货发票、缴税单据等) 。经商合伙协议不视作招生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