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的通知( 二 )


2. 假阳性率应不高于5%,假阴性率为零;
3. 检测限应不高于1μg/L(μg/kg) 。
(二)确证检测方法:参照《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猪肝和猪尿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气相色谱-质谱法》(农业部1031号公告-3-2008)执行 。
五、检测结果处理
现场快速检测为阳性或疑似阳性的,经再次检测仍为同样结果的,检测单位应于24小时内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送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确证检测 。
确证检测机构应在出具确证检测报告后2小时内告知送样单位 。送样单位应在收到确证阳性结果后24小时内书面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告知被抽样单位 。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
六、其他要求
(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农业部要求,选择部分省份开展牛、羊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 。
(二)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要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相关技术培训,确保操作人员能熟练掌握样品采集和检测方法 。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专项监督检测工作,对检测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兽医局 。
【农业部: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的通知】(四)各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在2015年8月31日和2016年1月15日前将已完成快速检测和确证检测的数据和结果(见附表2)报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汇总分析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应分别于2015年9月底、2016年1月底前将分析报告报农业部兽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