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三 )


②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相关专业监理人员;
③ 设计单位:项目设计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设计人员;
④ 施工(含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施工技术人员;
⑤ 其它有关单位(如检测鉴定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 。
2、参加竣工验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并备齐委托手续:
①项目经理及项目总监应与施工许可信息相符;
②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与设计文件信息相符(负责人变更时按③项执行);
③建设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项目负责人任命书 。
(二)单位工程竣工初验程序
1、单位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预验自检合格后,填写(A11《工程竣工报验单》)上报项目监理部,申请工程竣工初验收 。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工程资料及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
3、承包商整改完毕后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4、勘察、设计单位检查并符合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后,勘察单位填写《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填写《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三)单位工程初验要求
1、单位工程初验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和业主等单位参加 。
2、对于商品住宅的,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验收组成员进行商品住宅分户竣工质量验收核查;
3、参加初验的人员应当按照各自的专业分工对工程实体进行认真检查,尤其是对一些常见的质量问题要重点检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限,并形成初验会议纪要 。初验后,施工单位应组织力量对初验发现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 。监理单位应对整改过程认真进行监督,并确认每个问题都已整改落实后,方能在整改报告上签署意见同意竣工验收 。力争使工程实体质量问题在初验阶段得以全部解决 。
(四)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初验应具备的条件
1、单位工程完工经施工企业预验合格,工程基本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
(五)填写相关资料
1、单位工程质量经检查后,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初验质量核查情况;
2、对于商品住宅的,并由监理单位在《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表》中签署验收意见;
3、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
3、监理单位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4、勘察单位编制《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5、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

商品住宅逐套竣工质量验收
商品住宅逐套竣工质量验收,建设单位应在专家验收组验收核查合格的基础上,报请质量监督站对商品住宅进行分户竣工质量监督核查;商品住宅分户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质量竣工质量验收;
(一)确定逐套检验核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