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工作的通知( 三 )


(六)报考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统考)、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的考生
1.符合我省2022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要求,已完成“高校专项计划”院校报名、资格审核,被高校确定入选资格并经公示的考生,可填报“高校专项计划” 。
2.经招生院校确认资格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符合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统考)、高校专项计划及综合评价资格等特殊类型的考生,须在“特殊类型招生院校”志愿栏中填报相应院校志愿,具备以上资格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一个院校专业组进行填报 。具有资格,但未在“特殊类型招生院校”志愿栏填报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特殊类型报考和录取资格 。考生要与其测试高校确认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并在志愿填报时正确选择报考高校,以免填报了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导致未能被录取 。由此产生的后果,考生自负 。
3.招收“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资格考生的院校,在本科录取批次正式投档前完成录取工作 。招收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统考)资格考生的院校录取工作,与院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同期进行 。
4.北京外国语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南方科技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上海纽约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昆山杜克大学等11所高校在我省实行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试点,高考成绩符合要求并经高校公示已获资格的考生,只能在“特殊类型招生院校”的“综合评价”志愿栏中选择一所院校填报 。
(七)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播音与主持类(校际联考)和艺术校考类专业]考生
1.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注意各招生院校对术科考试类型及成绩的要求 。艺术类术科考试类型分为“统考”“统考+校考”“统考合格”“校考”和“校际联考” 。填报艺术类“统考”“统考+校考”“统考合格”“校际联考”专业时,考生术科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必须达到省招委会或高校规定的相应类别及批次的术科录取分数线 。
2.我省艺术类统考和校际联考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在考生文化课成绩、术科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书法类统考按“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合成总分,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考按“文化课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2.5×40%”合成总分,播音与主持类(校际联考)按“文化课成绩×60%+校际联考成绩×2.5×40%”合成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投档 。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必了解相关招生政策,并分类别、分专业、分术科考试类型、分批次查阅艺术类院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必要时可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 。
3.艺术类校考是指音乐、美术、舞蹈、广播电视编导、书法类术科省统考和播音与主持类(校际联考)未涵盖的所有艺术专业的校考[含不采用我省播音与主持类(校际联考)成绩的播音与主持类专业校考] 。报考艺术类校考的考生应在志愿表的“艺术类校考”栏目中填报相关院校及专业 。
4.音乐类和播音与主持类(校际联考)考生在报考志愿时,要根据拟招生高校要求,并结合自身所具有的术科成绩类别,音乐类在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选择与之对应的类型进行填报,播音与主持类(校际联考)在播音与主持艺术(普通话)、播音与主持艺术(粤语)选择与之对应的类型进行填报 。
5.艺术类考生要处理好跨类兼报的问题 。艺术类考生不能在同一批次内既报艺术类院校专业组志愿又报普通类院校专业组志愿,只能选择一种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