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电子版( 二 )


7、 乙方应积极主动与甲方配合,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要在合理时限内完成整改 。
8、 乙方在完成房屋装修,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安保工作,并清理好场地;
9、 甲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发现因乙方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协议规定的,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合理时限内免费完成修理或返工 。
第六条 工程结算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1、 本协议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按实际验收进度进行结算 。具体为:乙方完成每阶段装修施工任务后,提交该阶段装修施工报告给甲方确认 。
2、 在施工过程中,如产生工程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减所需费用,双方签定《工程项目变更单》后,视为工程款总额补充,费用由双方另计,不在总承包价范围内;
3、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协议签定后甲方付给乙方协议总价的 %作为工程预付款;
(2)工程施工进行至 % 时,甲方依照第六条第一条款完成书面无异议确认之后的 日内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作为工程进度款;
(3)工程施工进行至 % 时,甲方依照第六条第一条款完成书面无异议确认之后的 日内支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 %作为工程进度款;
(3)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 %;
(4)剩余工程总造价的 %做为质保金,待 个月的质量保修期经过后,如无质量问题,由乙方书面向甲方申请支付 。
(5)甲、乙方在此约定,乙方的接收工程装修款开户行: ,账户: ,如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
第七条 工程验收和工程保修
1、 工程骏工后,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乙方应自接到通后10天内组织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填写工程验收单,不得无故拖延 。(验收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如10天内甲方不组织验收且不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则视为验收通过 。
2、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乙方承诺在施工范围内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 。
3 、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协议保修范围
(1)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
(2)自然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坏(如雷击、台风、地震、电力负荷超标)
4、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免费对由于乙方产品或施工质量所造成的任何质量问题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且必须在合理时限内完成;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损坏,维修所需费用则由责任方支付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项下所装修房屋被鉴定为不合格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
2、 乙方不按图纸施工,偷换材料、拒绝整改意见等造成装修质量下降,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按装修总额每日罚付3%;如还造成甲方额外损失的,另行赔偿;
3、如由于任何一方原因导致项目实施中使守约方受第三方追索或主张权利的,由该方单独承担法律责任,与其他方无关 。
4、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第4.4、5.5以及5.9款的,按工程总造价的30%承担违约责任 。
5、 因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对方遭受损失或使得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违约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
第九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各方对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协议装修的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条 其他
(1) 协议完整性: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及对本协议及其任何附件的各项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 。一俟生效,本协议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取代此前就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达成或形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备忘录或其他任何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