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布2019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方案( 二 )


(三)市县确认并测算贴息金额 。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拟贴息的养殖场是否符合贴息条件进行核实,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切性、合法性尽职 。对从事多种经营业务的企业,要严厉区分贷款用途,的确无法划分的可按照产值比例核定用于生猪养殖的流动资金贷款规模 。核实无误后,按照贴息期限和标准测算贴息金额,经生产经营主体签字确认后逐级加盖县(市、区)、市(州)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公章后汇总报送农业农村厅 。
(四)申报资料审查 。一是农业农村厅会同财政厅对市(州)报送生产经营主体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二是财政厅会同农业农村厅提出审核建议报财政部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监管局”)进行重核 。三是将审定的养殖场贷款贴息核定表在财政厅和农业农村厅官网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
三、贴息资金管理
财政厅按照监管局重核结果,将贴息资金及时直接拨付到贷款企业用于接收贴息资金的银行账户中,并将结算情况报监管局备案 。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贴息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全额追归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对审核把关不严的市(县)进行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