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关于印发2020年生猪养殖扶持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 )


(二)补贴程序
符合补贴条件的生猪养殖场 , 分辞于2020年9月30日和2021年1月20日前向属地畜牧兽医立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属地畜牧兽医立初审允许后报属地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 , 无异议后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重核 ,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重核允许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对相关材料进行最终审核 , 并经公示无异议后 , 报区财政局 , 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相关养殖场 。申报养猪场需提交《2020年花都区生猪养殖搀扶财政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 , 一式5份)、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合法环保手续、银行开户证明、产地检疫合格证等佐证材料 。
六、搀扶项目申报程序和请求
(一)申报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透明的原则 , 由申报单位填写《花都区“菜篮子”资金项目申报书》并经属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 于2020年9月16日前尽成 。
(二)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 须装订成册)
1.《花都区“菜篮子”资金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
2.《项目预算明细及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3);
3.《花都区农业“菜篮子”项目准备申报表》(详见附件4);
4.《广州市花都区“菜篮子”资金项目申报允诺书》(详见附件5);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6.项目用地证明或协议(涉及设施农用地的需要提供经备案的证明材料);
7.项目可行性报告;
8.生产记录档案;
9.银行开户允许证;
10.项目实施前现状照片;
11.生产和附属设施建设项目须提供设施工图纸;
12.能反映经营状况的各种权威证书、证件等 。
(三)项目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按请求组织能手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审查并经审核允许后 , 下达项目投资准备;不予以立项的 , 由区农业农村局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 。
(四)项目实施与验收
1.项目实施 。自项目开始申报之日起 , 项目即可实施(已开工未尽工亦可) 。
2.项目验收 。
(1)项目建成后 , 项目建设单位应进行自检 , 达到项目验收标准后 , 填报项目验收申请表并清理相关验收资料 , 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 。验收资料包括:《广州市花都区“菜篮子”资金项目验收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6)、项目实施情况总结、项目立项批重文件、项目实施前后对照图片、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项目结算书、项目竣工图(含项目单位总体布局平面图)、财务票据(含项目支出银行流水转账记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允许证及账号等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 , 经属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允许后 , 提交区农业农村局 。
(2)区农业农村局收到项目建设单位验收申请后 , 经审查验收资料合格的 , 统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按照项目立项批重内容 , 出具工程造价评估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 。所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由区农业农村局自行采购 。在社会中介机构评估、验收等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列入区本级财政预算 。
(3)“菜篮子”项目验收采取能手组尽职制 , 能手抽取依照《广州市农业项目能手库管理主意》执行 。
(4)项目年内未尽工并申请验收的 , 原则上废除艺也排的搀扶资金 。
3.资金拨付 。
“菜篮子”项目验收后 , 项目工程造价评估(或资金评估)总金额大于或等于项目预算批重总投资额的项目 , 按批重补助资金予以拨付;项目的工程造价评估(或资金评估)总金额少于项目预算批重投资总金额 , 但达到批重总金额2/3以上的(含2/3) , 财政补助资金按项目评估总金额同比例核减予以拨付;项目工程造价评估(或资金评估)总金额未达到批重总投资额2/3的项目 , 废除其财政补助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