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八百里加急有多快竟有如此残忍的规定!(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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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规定假如耽误的是紧急军事文书 , 则罪加三等 。因书信延误而遭致战事失败则判处绞刑 。
《唐国史补》曾记载一个负责签发公文的员外郎的官 , 他处理一从河北发配到岭南的囚犯的文书 , 本应向河北、岭南两处发文 , 因夜间疏忽 , 只发了岭南一地 , 河北未发 。事发之后 , 这个员外郎遭到了免官的处分 。而泄露重大机密者处以绞刑 。
【古代八百里加急有多快竟有如此残忍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