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一根肋骨骨折赔偿9万,因车祸一根肋骨骨折赔偿9万】
- 一根金条大约多少钱,一根金条多少钱
- 一根红绳怎么编好看,一根红绳怎么编手链?
- 一根绳子怎么编吊坠,吊坠绳子怎么编
- 中国古代:一炷香的时间是多久?一根香烧多久?
- 堂堂的常山赵子龙竟死在一根小小的绣花针上?
- 我是一根小草作文400字 我是一根小草作文
- 我是一根小草作文300字 我是一根小草
- 辜鸿铭辫子为何被称为晚清最后一根辫子
- 灭蚊片怎么点燃,一根火柴怎样点燃一盒蚊香
- 压死郑成功的最后一根稻草长子与乳母私通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