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李鸿章是如何应对马嘉理事件危机的?( 三 )


德国公使出面斡旋 , 几经谈判 , 七月二十六日 , 中英双方签订《烟台条约》 。条约内容 , 概分三部分 , 一为“昭雪滇案” , 二为“优待往来各节” , 三为“通商事务” 。最重要的条款包括:清廷派员到英国道歉;赔偿英国二十万两银;英国可派员到云南驻寓 , 察看通商情形 , 准备开办通商;增开宜昌、芜湖、温州、北海为通商口岸;租界免收洋货厘金;洋货运入内地 , 不论中外商人都只纳一次子口税 , 全免各项内地税;英国可派员观审中国各地涉及英人生命财产案件;英国可派员由甘肃、青海或四川进入西藏 , 以抵印度 。
这份条约 , 与李鸿章经手的其他条约一样 , 照例招来“卖国”的批评 。有人认为允许洋货进入内地 , 是对土货的打击;有人批评让英国人旁听涉及英人生命财产案件 , 是破坏中国的司法权;也有人宣称开放通商口岸是对中国的经济侵略 。这些批评 , 细细推敲 , 大都站不住脚 , 在全球商业时代 , 关起国门 , 并不是保护土货的良法 , 把通商看成洪水猛兽 , 更是愚不可及 。允许观审 , 亦并不等于破坏司法权 , 让英人旁听与英人有关的审案 , 合情合理 , 总署最初不肯接受 , 更多是出于面子原因 。
但《烟台条约》也绝不是一份平等的条约 , 它只单方面予以英国权益 , 而中国没有对等地获得相同权益 。但这次谈判 , 本来就不是在和平、平等的条件下进行的 , 而是带有对中国的惩罚性质 。由于美国、俄国、德国、法国均不满意英国单方面行动 , 这个条约 , 直到光绪十一年(1885)才获英国政府批准 。
条约签订之后 , 等了一年多的郭嵩焘 , 终天在十月十七日由上海起程 , 登上了前往英国的轮船 , 出任驻英使节 。这是中国第一个派驻国外的外交使团 , 具有强烈的象征意义 , 表明中国愿意成为国际大家庭的一员 , 愿意按照国际惯例行事 。从文化上看 , 也就是不再坚持“用夏变夷”的主张了 。当时许钤身已改派为出使日本钦差大臣 , 郭嵩焘提名刑部员外郎刘锡鸿顶了许钤身的位置 , 充当赴英副使 。这个人 , 后来为郭嵩焘造成了巨大的麻烦 , 甚至让李鸿章差点阴沟翻船 。
对李鸿章处理这次危机的手法 , 美国历史学家在1910年完成的《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一书中 , 给予很高的评价:
在李鸿章身上 , 中国找到了一个政治家 , 因为他看出他的国家的实际需要 , 并且 , 只要他能够保全一位同僚免于受辱 , 同时又能够放手谈判的话 , 他是敢极大胆地放弃一些自尊的小节的;在芝罘(烟台) , 他做过了没有一个中国大臣以前曾经做过的事 , 就是以后也很少有这样做的——他负起责任 , 并且甘冒汉人和满人的不可调和的批评的仇视 。
李鸿章对这份条约 , 大致还算满意 。条约签订一个月后 , 他给丁宝桢的信中 , 乐观地说:“人第见添开口岸 , 滇蜀驻员 , 谓通商之患将无底止 。不知中土门户早已洞开 , 即添数口 , 利害各半……幸将前请觐见及王公往来、土货准华洋商人领单免厘各节 , 概行抹去 , 于国体、饷源尚无甚窒碍 。从此妥为驾驭 , 二十年内或不至生事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