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做农药批发的没?求经验…想开一个经营部,利润怎么样。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四 )


注2.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按照《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市**令第13号)执行 。
(二)新申请(甲证加油气站):
新申请(甲证加油气站)的经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为6项 。为方便企业申报,对材料的内容说明如下: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安全评价报告;
说明:
A.新建的加油气站安全评价报告可以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安全评价报告替代,并附加油气站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批复 。
B.评价报告中应附防爆电气检查(评估)合格报告、防雷工程检测报告 。
C.加气站还应附可燃气体报警仪测试报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有检验合格标记) 。
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
说明:新建加油气站应提交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
说明:新建加油气站应有房产证或规划许可证 。
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6.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
说明:
A.加油气站应有健全的安全教育培训、劳防用品、安全设施、设备、防火、动火、用火、检修、废弃物处置、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安全生产奖励等12项制度 。
B.加油气站应有卸油(气)、量油、加油(气)、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防火花工具使用等5个岗位操作规程 。
注1:成品油零售经营单位还应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内,正副本) 。
注2:加气站还应提交《燃气供气站点许可证》 。
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安全、合理使用农药,促进农业发展,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含义)
本规定所称的农药,是指用于防治农作物、林木、花卉、食用菌等的病、虫、杂草和其他有害生物,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各种药物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范围内对农药的经营(包括采购、贮存、分装、销售)、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主管部门)
市和县、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药质量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药主管部门) 。
工商、技监、卫生、环保等行政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农药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农药的质量监督第五条(经营资格)
农药经营单位必须持有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准予经营农药的营业执照,并配备熟悉农药基本知识的业务人员 。
个人不得经营农药 。第六条(准予经营的农药)
农药经营单位所经营的各种农药,必须同时具有《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下同)、《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境外农药的管理规定)
境外生产的农药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登记证》的,不准进口和经营 。
境外生产的农药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田间药效试验许可证》的,不准在本市进行试验 。第八条(不准经营的农药)
凡经农业部《农药登记公告》宣布禁用和撤销登记的农药,不准再经营或进口 。第九条(农药经营的质量管理)
农药经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做好农药质量检查工作,保证所经营的农药符合批准登记的质量标准 。
禁止经营假冒、伪劣农药 。第十条(农药的包装)
农药的包装必须符合保证质量和安全运输的要求,并附有符合《农药质量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标签说明 。没有标签说明或者标签说明脱落、标签说明字迹模糊的农药,不准销售 。第十一条(农药分装的标签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