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
第三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环境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
第二章 养殖用水
文章插图
第五条 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2001)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2001)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
第六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养殖水产品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处理 。
第七条 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 。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章 养殖生产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产养殖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时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合理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 。
第九条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
第十条 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置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水质、水生生物
云南省养殖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种畜禽质量,促进畜牧业发展,根据《种畜禽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种畜禽,是指用于畜牧业生产的种用动物,包括猪、牛、羊、马、驴、兔、犬、鸡、鸭、鹅、鸽、鹌鹑和其他动物及其卵、**、胚胎等遗传材料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品种(含品系、配套系,下同)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引进、生产、经营、推广、使用及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种畜禽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人民**应当扶持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和新品种培育、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及良种推广工作 。县级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和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畜牧业发展需要,相互协作,开展畜禽品种培育和技术研究工作 。各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应当积极为种畜禽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服务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种畜禽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履行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职责 。林业、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种畜禽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调查、收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畜禽品种资源 。
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可供利用的畜禽品种资源目录 。第七条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省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区、保种场、基因库和测定站,对有利用价值的地方濒危畜禽品种实行特别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征用、占用、转让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区、保种场、基因库和测定站 。确因重点工程建设需要迁建的,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前应当征得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迁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八条禁止侵占、破坏列入国家和省级保护目录的畜禽品种资源 。未经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保种群内导入外血进行任何形式的杂交 。第九条建立种畜禽场应当符合畜禽良种繁育体系总体规划,由所在地的地、州、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建立种蛋孵化厂、种公畜配种站(点),由所在地的县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省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本省畜禽品种的审定工作 。畜禽品种审定办法由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未经省级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畜禽品种,不得作为种用进行生产、经营、推广、报奖和发布广告 。第十二条畜禽新品种培育的中间试验或者区域性试验,应当在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划定的区域内进行 。
- 听说坐在手扶拖拉机上,有一种DJ的感觉?
- 如何应对胡思乱想带来的负面影响,总是爱胡思乱想是为什么
- 抗焦虑与养心安神的技巧,掌握减轻焦虑症状的有效措施
- 养一头羊成本要多少?
- 心理素质差怎么办,提升心理素质的有效方法
- 后宫谜案:万历皇帝最宠爱的郑贵妃是寿终正寝吗
- 华佗开了剖腹手术的先河吗?
- 杨门女将之谜:史上真正真的杨门女将是谁?
- 史前洪水真的存在?揭诺亚方舟之谜
- 中国最古老的姓为什么都带有女字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