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皇帝朱元璋:用酷刑株连大杀功臣宿将( 三 )


李善长是朱元璋的第二大谋臣和功臣,和朱元璋是儿女亲家 。但朱元璋对他仍不放心,必欲去之而后快 。恰好其弟李存义和胡惟庸联姻,朱元璋便借此大做文章,指使坐罪胡惟庸案的丁斌(李善长的私亲)告发李存义曾串通胡惟庸谋反 。狱吏对李存义父子施以重刑,二人熬刑不过,只好按狱吏的主意(实则是朱元璋的主意)“ 承认”是奉了李善长的指使 。那时一班朝臣,希承意旨,联章交劾善长,统说是大逆应诛,一桩“谋反案”就此制造出来 。此时朱元璋还要故作姿态,说李善长是大功臣,应法外施恩 。偏偏太史又奏言星变,只说此次占星,应在大臣身上,须加罚殛,于是太祖遂下了严旨,赐善长自尽 。此时李善长已七十七岁,所有家属七十馀人,尽行处斩 。只有一子李琪,曾尚临安公主,得蒙免死,流徙江浦 。外如吉安侯陆仲亨、延安侯唐胜宗、平凉侯费聚、南雄侯赵庸、江南侯陆聚、宜春侯黄彬、豫章侯胡美即胡定瑞、荥阳侯郑遇春等,一并押赴刑场处斩 。
关于朱元璋疯狂屠杀功臣元勋的心理动因,后世历史学家有不同的解释,最有代表性的解释是,朱元璋看到皇太子懦弱,担心他死后强臣压主,所以事先消除隐患 。这种解释有一则宫廷秩闻可为佐证:有一天皇太子劝说父亲不要杀人太多,朱元璋把一根长满了刺的棍子丢在地上,命皇太子用手拾起来 。皇太子一把抓住刺棍,结果给扎破了手掌并连声呼痛 。朱元璋说:我事先为你拔除棍上的毒刺,你难道不明白我的苦心吗!就算上面的解释是真实的,也说明被杀的功臣全蒙受不白之冤,“ 谋反”根本是莫须有的罪名,而在屠杀功臣的同时也助长了司法制度的黑暗 。
朱元璋“火烧独角楼”,大杀功臣、朝臣,据史书记载,胡惟庸、李善长、蓝玉三案总共杀人十万之多 。在位三十年,杀了二十万,基本上将功臣杀光,连毫无二心的幼时放牛娃朋友徐达也不放过,可谓冷酷刻暴到了极点 。
朱元璋杀人手段凶残之极
2001年,香港中文大学陈学霖教授将他整理出来的《明兴野记》作为《史林漫识》一书的附录,在大陆公开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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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梧桐教授详读此书后,发现其中有多处关于剥皮实草的记载 。如洪武十一年,都督毛骧因为收受贿赂,败坏法制,朱元璋命人在他的胸背刺上“奸党毛骧”四个字,然后“剥皮贮草”,放在都府大堂之上,警示后任官员 。这是贪官“剥皮实草”完整执行的明证 。此外还有几处明确提出了执行了“剥皮”之刑,如洪武六年六月,中书省右丞杨希武因为“奸党”一事败露,被锁在天界寺山门前,沿身刺上“奸党杨希武”,然后把皮剥下来,套在凳子上,放置于省府台堂之上,让后人来坐,以示警戒 。
《明兴野记》的作者俞本所记录的酷刑峻法是否可信呢?根据陈学霖先生的研究,俞本十五岁参加元末大起义,二十岁成为朱元璋亲兵都指挥使冯国兴麾下的“ 帐前黄旗先锋”,此后一生追随朱元璋南征北战,直到洪武三十年才退职,是元末民初历史的亲历者和见证人 。他数次记录自然是值得采信的 。陈梧桐教授表示:“ 有了俞本在《明兴野记》中的记述,明初执行过‘剥皮实草’之刑,已是铁证如山,无可辩驳 。”
然而《明兴野记》还揭露出朱元璋曾用此种酷法残杀民众的的事实 。洪武二十九年,朱元璋怀疑宫内有人同外界私通,竟然将宫中妇女五千人和守门的宦官全部 “剥皮实草”示众,这段鲜为人知的历史暴露出在极端人治的政治环境下,惩贪的峻法不免成为统治者发泄私恨,滥杀无辜的工具 。
朱元璋实施的刑罚中,除了剥皮,最有名的莫过于凌迟,把人绑在柱子上,用刀慢慢割,如果行刑的人技术好,那受刑者就要受苦了,据说最高纪录是割3000多刀,把肉都割完了人还没死 。除此外,还有所谓抽肠(顾名思义)、刷洗(用开水浇人,然后用铁刷子刷)、秤杆(用铁钩把人吊起风干)、阉割、挖膝盖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