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碰瓷行为?刑法上如何定性?( 二 )


2、如果“碰瓷”行为被人看穿 , “碰瓷”人通过威胁或者要挟方法 , 致使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 , 没有达到“压制被害人使之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无法反抗”的程度 , 被害人是否交付财物仍有选择的意志自由的 , 一般则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否则 , “碰瓷”行为人以暴力或胁迫方式 , 达到“压制被害人使之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无法反抗”的程度 , 甚至直接从被害人处强取一定数额的财物的 , 则成立抢劫罪 。

什么是碰瓷行为?刑法上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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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碰瓷”行为人采取故意加速直行碰撞他人正在变道行驶的车辆等行为 , 可能造成对方车辆因突然受到撞击或紧急避让而让车辆失去控制 , 进而造成更大的交通事故 , 以及不特定人的人身或财产权利遭受损失 , 行为人对此手段的危险性认识或应认识 , 但仍放任危险结果的发生的 , 甚至不只一次实施此类行为的 , 其主观心理已经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要件 , 可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此种定性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已经越来越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