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病假外出旅游遭解雇索赔62万( 二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诚实信用原则不但是劳动者应予恪守的社会公德,而且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和履行劳动关系的基础;劳动者休假期间的行为应与其请假事由相符 。法院调查显示,许某某确于2019年7月20日至8月4日期间前往海南 。
结合证据显示,法院认为现无证据证明许某某存在需要前往外地休养或治疗的必要性,根据许某某此前自述及请假情节,公司有理由质疑许某某请病假的目的并非休养或治疗,许某某在公司向其了解情况时拒绝提供真实信息,有违诚实信用和规章制度,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有事实依据,属合法解除,故公司无需支付许某某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赔偿金 。
综上,法院判决公司无需支付许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95元 。
然而,许某某还是不服,于是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改判公司支付许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95元 。并给出理由:医院出具了诊断证明及患病休养14天的医嘱,休养休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有权自行行使、支配,他人包括用人单位都无权干涉 。
二审中,许某某认可其于2019年7月18日以颈椎病为由申请14日病假,后于该期间前往海南,但主张其于海南拥有房屋,系在合法个人住所中按照医嘱进行休养,并非旅游,不存在欺诈骗取病假的行为;且许某某因工作患有职业病,海南的环境亦有利于缓解许某某的相关症状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许某某申请14天病假,理由为因颈椎病需休养,但其于该期间转乘多种交通工具前往海南,在公司向其核实情况时亦陈述本人在家休养,根据生活常识,可以看出许某某的行为与其申请病假的颈椎病医嘱相悖,违背诚信原则和基本劳动纪律 。
许某某虽称其因工作患有肺部症状,前往海南自己家中疗养有利于肺部病情缓解,但许某某申请病假的理由并非关于肺部症状的诊断书和医嘱,一审法院认定公司系合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法院予以维持 。
【员工请病假外出旅游遭解雇索赔62万】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