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负,增值税科目的设置( 二 )


三、“销项税额”的帐务处理:
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应付利润”等科目;按照当期的销售额和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
2、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
3、利用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进行投资 。企业自产、委托加工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
4、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
5、无偿赠送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
6、随同产品出售的包装物 。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缴增值税,借记“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逾期未退回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缴增值税,借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
四、“进项税额转出”的帐务处理:
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的货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处理财产损溢”、“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
五、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不计算销售收入的销项税额和应纳的增值税额:
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的退税 。企业在收到出口货物退回的税款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的退货或退关补交的税款,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
六、“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的帐务处理: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当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
这样,月份终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企业计算出尚未入库的增值税 。月份终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
七、次月申报缴纳上月应交的增值税时:
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
八、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返还的增值税,除国家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未设置补贴收入“会计科目的企业,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