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风霜:英国皇室为何能延续千年而屹立不倒( 二 )


核心
《大宪章》与现代宪法比较相去甚远,没有关于国家架构、权力性质、公民政治权利的阐述,其行文也不是法律文书或契约文字,而是国王对臣属与主教承诺的语气 。它是一份保证书 。它所涉及到的臣民权利也主要在财产权利方面,没有关于公民政治权利的表述 。尽管如此,《大宪章》的历史意义仍然非常重大 。《大宪章》的核心是限制君主的权力,保护臣属的权利 。如果没有臣属同意,除了常规的三项援助金(国王被俘、长子授爵和长女出嫁时的援助金)外,国王不得擅自增税;国王在立法征税等事项上要与臣属充分协商,征得臣属的同意,而且要提前40天送达告示;明确规定自由人享有人身自由和财产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明确规定臣属有监督国王和反抗政府暴政的权力,并设立25人的常设机构 。
《大宪章》的签署并不意味着民主政治的开始,它的前提是承认国王的权威和统治 。但是,它也限制王权,不准君主为所欲为,并且把对君权的限制用文字明确下来,形成了事实上的契约,并约定了违约罚则 。《大宪章》体现了“法律至上,王在法下,王权有限”的原则;体现了政府和国王的权力必须受到限制的原则;并设立了监督约束机构,这是《大宪章》最重要的意义:统治者必须受到契约——执掌权力者与让渡权利者之间的契约——的约束 。而且,《大宪章》“这样一份冗长、琐细和务实的文件之签署本身,就意味着将会有法治产生 。”(《英格兰宪政史》第11页,F 。W 。梅特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关于权力的契约与约束,还有法治,构成后来的宪政主义的核心 。
源头
《大宪章》所表达的基本原则大都不是1215年的创新 。有些原则是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传统,有些是诺曼征服时国王与附庸们的约定,还有些则是自治城市特许状的扩大 。当然《大宪章》也有重要的创新,譬如成立25人的监督委员会 。英国是文明发育较晚的国家 。当凯撒在公元前55年率领罗马军团跨越英吉利海峡踏上英格兰土地的时候,当地的凯尔特人还处于氏族部落阶段 。罗马人统治英格兰近4个世纪,在此期间,英格兰保持了一定程度的地方自治传统,也受到罗马法治的影响 。公元410年,西罗马帝国受到内乱和日耳曼蛮族侵扰,放弃了英格兰 。
罗马人离开后,日尔曼的盎格鲁人、撒克逊人和朱特人涌入英格兰 。盎格鲁-撒克逊人有着部落社会的民主传统,其首领是选举产生的 。他们在英格兰建立多个小王国,仍召开民众大会,选举产生首领和国王 。大事由民众大会决定,日常事务由首领和国王处理 。当小王国在征战中合并为大王国时,小王国变成了郡 。在郡一级,民众大会依然召开 。王国事务由贤人会议决定 。国王由贤人会议选举产生,贤人会议也能够废黜国王 。贤人会议的组成并不固定,包括主教、修道院长、“方伯”(地方首领)、国王的臣僚等 。在1066年的诺曼征服之前,英格兰的新国王是从已故国王的近亲中选举产生的 。
盎格鲁-撒克逊人的贤人会议虽然已经从氏族部落的大众民主演变成了少数贵族的精英民主,但一直保持着对君权的强大制约力 。梅特兰说:“诺曼征服前夜宪政的真正的积极因素在于,迄今为止还没有哪位国王未经王国大会(贤人会议)同意就自行立法或征税——这是最重要的 。构成了对纯粹专制主义极具价值的阻碍,尽管强大的国王可以自己决定王国大会会成为什么东西 。”(《英格兰宪政史》第41页)1066年,诺曼人征服英格兰 。率领军队入侵英格兰的是诺曼底大公威廉一世 。威廉入侵英格兰,并没有获得他在诺曼底的附庸的普遍响应 。这些贵族们不愿意跨海作战 。他们认为,威廉要求继承英格兰王位不在他们规定的兵役义务之内,而且跨海出征要超过40天,超出了附庸每年服兵役的规定时间 。威廉只好四处招兵买马,悬赏告示:谁愿意跟他去,就有希望得到战利品和土地 。许多来自佛兰德斯、布列塔尼、安茹、美因茨和普瓦图(今天的法国、比利时、荷兰、德国一带)的人汇集到了威廉旗下 。这些人在诺曼征服后成了英格兰的新贵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