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捕快:做恶肆无忌惮百姓想少受折磨就得送钱( 二 )


在官面上没有脸面的捕快 , 做起恶事来 , 自然肆无忌惮 。老百姓摊事被拘 , 若要少受折磨 , 得送“脚鞋钱” , “酒饭钱” 。如果被拘者暂时不想到官 , 得给“宽限钱”“买放钱” , 甚至原告要撤诉 , 两边都得给捕快“说和钱” 。更恶的事儿叫“贼开花” , 如果有了窃案 , 捕快往往会指使拿住的贼多加攀指 , 把一些没有势力但家境富有的农户指为藏赃之所 , 为窝赃户 。当然 , 这样的攀指 , 开始是不会让县令知道的 , 但是被攀指的农民 , 多半会央求捕快想办法 , 这样 , 大笔的钱也就来了 。收了人家的钱 , 还落个人情 。
最恶的事 , 是弄个无名尸体 , 趁深夜放在某些殷实人家的门口 , 谁被这样黑上 , 即使后来真相大白 , 家也肯定破了 。弄不好 , 户主还可能进监狱丢了性命 。再就是让娼妓假作良家妇女勾引过路行商 , 以拐带妇女名义讹诈之 。这两种方式 , 都属于古代的“钓鱼执法” 。最常见的恶事 , 是催缴钱粮 。凡是碰到不肯痛快缴税的农户 , 捕快们就把这些农户的户主抓来衙门 , 关在他们平时休息的班房里 , 横加折磨 , 饿他们 , 打骂 , 逼他们吃屎喝尿 , 反正无所不用其极 。直到被抓的人的家人实在看不过去了 , 乖乖把钱粮交了 , 人才放回去 。当然 , 还得给捕快们一份额外的辛苦费 。
捕快之害 , 当政者也不是不了解 , 清代就规定 , 要地方官尽可能限制衙役下乡 。但是 , 大结构确定了贱人做恶事的格局 , 限制也限制不了 。而贱人本身 , 也是制度造成的 。把一些人人为地划成贱民 , 然后让他们做坏事 , 好转移老百姓怨恨的视线 , 其实 , 最后的怨恨 , 还是要落在统治者头上 。
【古代捕快:做恶肆无忌惮百姓想少受折磨就得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