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禁止点翠:点翠不是时尚是犯罪( 二 )


宋政府出于“惠养万物之意”,立法禁用“翡翠装饰”,正如今天有的国家(如斯洛文尼亚)基于动物保护的人道主义立场,立法禁止皮草养殖、毛皮狩猎 。动物保护者应该能理解“禁铺翠”的立法 。
不过宋政府之所以“禁铺翠”,还有另外一个考虑,那就是反对奢侈消费风尚 。南宋初年,民间奢华之风竞起,“士庶家竞以胎鹿皮制妇人冠,山民采捕胎鹿无遗 。时去宣和未远,妇人服饰犹集翠羽为之” 。胎鹿,即怀孕母鹿的胎胞 。以胎鹿制成女性的皮帽,竟被当时的上流社会视为“高大上”的时尚表现 。宋高宗很看不惯这种侈靡之风,他说:“销金翠羽为妇人服饰之类,不惟麇损货宝,残杀物命,而侈靡之习实关风化,朕甚矜之 。”
为刹住这股以侈靡为荣的审美风气,宋高宗时代的法律出现了一条罪名,叫做“销金为服罪”,以黄金装饰衣服是触犯法律的 。“采捕翡翠及贩卖并为服饰”,则依“销金为服罪”处置 。绍兴年间,有关部门还建议:“应士庶贵戚之家,限三日毁弃(点翠服饰) 。如违,并徒二年 。”高宗批准了建议 。
以今天的立场来看,政府出手禁止民间的侈靡时尚,恐怕有多管闲事之嫌 。不过,考虑到那是八百年前,那时候的政府还未确立“侈靡也是消费权利”之类的观念,所以时有“禁奢”之举,今人不妨同情理解之 。
而我想特别指出的是,宋政府的“禁用销金铺翠”,有一点却值得称道:率先施行于宫廷,以带动民间风气;从严要求贵戚之家,从宽要求一般平民 。
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三月,高宗下诏:“朕惟崇尚俭素,实帝王之先务,祖宗之盛德 。比年以来,中外服饰过为侈靡,虽累行禁止,终未尽革 。朕躬行敦朴以先天下,近外国所贡翠羽六百余只,可令焚之通衢,以示百姓 。行法当自近始,自今后,宫中首饰衣服并不许铺翠销金 。”为垂范百姓、展现决心,宋高宗叫人将外国进贡的六百多尾翠羽,拉到闹市上销毁掉 。
同年八月十九日为懿节皇后生日,按以往的仪式,需要用到“翠毛浮动罗花五十枝,系铺翠镂金,真金纸制造” 。现在因为禁用铺翠、销金,高宗批准用“药玉假翠叶、漆金纸充代”,类似于用琉璃仿制替代点翠制品、用镀金纸替代真金叶 。又立为惯例:今后庆贺皇后生辰,“并依此例” 。
后来宋宁宗时,皇帝也下诏书说,“销金铺翠,并不许服用 。除先将宫中首饰衣服等令内东门司日下拘收,焚之通衢 。其中外士庶之家,令有司检照前后条法,严立罪赏禁止 。贵近之家,尤当遵守 。如有违犯,必罚无赦 。”还是先烧宫内的点翠首饰衣服,还是强调“贵近之家,尤当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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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用铺翠”一事上,宋政府的治理逻辑是这样的:“宫中禁之甚急,久当民俗自化,不必过为刑禁也 。”对民间侈靡风尚,不必太苛严,皇室、政府与官员先带个头禁奢,老百姓自然会跟随 。尽管事实上,南宋民间的铺翠工艺品是屡禁不绝的,如杭州城中,制作点翠饰品的“铺翠作”,已经发展成为一个专门的行业 。宋政府也承认“虽屡有约束,终未尽革” 。但比起清代,宋朝的点翠还未泛滥成灾 。
如果禁用点翠确实有必要,那么我觉得应该赞同宋政府的做法:从自身禁起 。历史上,诸多盛行一时的服饰时尚,通常都始于宫廷,然后波及上层社会,最后被全民所竞相仿效 。晚清—民国之时,几乎所有女性都以点翠为荣,这跟清朝皇室的示范脱不了干系 。清宫内务府设有“皮库”,负责收集、管理翠羽,又置“点翠匠”三名,专门承造宫中点翠物件 。所以甄嬛才能够佩戴点翠头饰 。由于点翠饰品的需求量太大,到了民国时,用于点翠的翠羽终于绝市,点翠工艺遂被烧蓝工艺取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