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拖挂式房车排行榜前十名,拖挂式房车几年一审?( 四 )


上述第一款中“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说的是比如原来车是硬顶的,要改装成敞篷的;或者原本四个车轮要改成六个车轮 。这是对车辆本身的改动,明令禁止 。而加装防撞装置,属于给机动车添附配件,不属于改变机动车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所以,加装拖车钩是没有问题的 。
三、主车牵引资质 。
小型载客汽车机动车行驶证上有“准牵引总质量”一栏,有些交警拿这个说事儿,说没标注的不允许牵引拖挂房车 。首先,行驶证上不仅这一栏是空的,上面“核定载质量”也是空的,难道不能载东西吗?载质量=总质量减去整备质量,总质量和整备质量都有,难道核定载质量不会算吗?显然不是 。事实是这套行驶证的模板中这两项是给货车行驶证准备的,载客汽车根本没有统计和登记过,不代表没有这个能力 。
还是拿法律说事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二)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三)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
(四)对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
(五)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
连牵引个故障车都没说要牵引资质的事儿,那么牵引个合法合规的完好的拖挂式房车怎么非得要牵引资质呢?牵引资质根本就是货车才有的,不懂装懂的人才生搬硬套在乘用车上呢 。
另外,如果“对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里根本就没有对“硬连接牵引装置”进行细化规定尚且合法,那么有国标规定的拖车钩是不是更合法呢?
详细内容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5980-2010/ISO1103:2007《道路车辆旅居挂车和轻型挂车的连接球尺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5988-2010/ISO3853:1994《道路车辆牵引旅居挂车或轻型挂车的牵引连接装置机械强度试验》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53.2-2006/ISO1724:2003《道路车辆牵引车与挂车之间电连接器7芯12V标准型(12N)》 。
以前没有拖挂式房车时各大车企对乘用车牵引质量问题都没有概念,2018年1月1日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4.15.6首次规定:
具备牵引功能的乘用车,应在其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对以下事项加以说明:
——最大允许牵引质量(按中置轴挂车有无动两种情形分别描述);
——配备的电连接接头对应的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准号,及各接线的功能;
——配备的连接球头对应的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号;
——附加后视镜及支架的安装位置;
——允许牵引的中置轴挂车的尺寸限值;
——乘用车与中置轴挂车的动系统连接要求及安装和操作说明;
——乘用车列车的驾驶人员要求;
——乘用车列车在行驶中的注意事项 。
看好了,是“首次”出现这样的详细规定,因此2018年以前生产、销售、登记的乘用车是不可能有这些数据的,要尊重现实 。
另外本条款还规定:4.15.7旅居挂车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注明连接装置对应的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号,并明示车辆行驶过程中旅居室内不得载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15.7规定:本标准较GB7258-2012新增的涉及车辆结构及安全装置的技术要求,以及4.4.3.5中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的核定成员数小于或等于56人的要求,不适用于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出厂的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