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认的司法解释,民事诉讼自认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四 )


5、拟制的自认,当事人不到庭 。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看作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允诺,认定自认,如果原告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的话,就按撤诉对待,而不是自认 。如果有正当理由不到庭(如公告送达等),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
由此可见,自认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要慎用,一切在以事实为根据的基础上,重视证据的收集,重视证据的运用,在诉讼过程中用证据说话,不盲目自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民事诉讼法中的自认是一个不利于自己的措施,因此要慎用 。当然尽管自认对当事人不利,但是自认这个制度有助于还原事实真相,公平公正地对待事情 。对于对方当事人来说是比较有利的,没有举证的责任,当事人直接就承认了事实真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