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混双比赛规则 乒乓球团体赛规则( 四 )


(三)决赛(淘汰赛)的胜负判定:前两场比赛(男单1、女单)结束后,如果此时的总比分为2:0,则结束比赛,胜方晋级或排名靠前;如果此时的总比分为1:1,则进行第三场比赛(男单2)的决赛,结束比赛后胜方晋级或排名靠前 。
(四)每局比赛细则:每名上场参赛者采取5局3胜制,每局的具体比赛细则为:
1、发球规则:
采取掷硬币方式决定发球权、选场权 。比赛时,发球方需等对方示意或站好位后方可发球,否则将重发 。发球开始时,球自然地置于不持拍的手掌上,手掌张开,保持静止 。发球时须向上垂直抛起,抛起高度为16厘米以上,不可遮挡发球,不可双击球 。
每人轮发2个球,直至该局比赛结束,如果双方比分都为10分,则实行轮换发球法,这时,发球和接发球次序仍然不变,但每人只轮发1个球 。
2、胜局决定:
在一局比赛中,先得11分的一方为胜方 。10平后,连得2分的一方为胜方 。
3、其他规则:
每人每场比赛可要求暂停一次,为1分钟 。每打完一局比赛,双方交换场地 。在决胜局中,一方先得5分时,双方应交换场地,如未及时交换场地,所得分数也有效,同时应马上交换场地继续比赛 。
球拍两面不可为同一色,不可用无胶皮的一面打球(即光板);比赛采用白色三星球,运动员不得穿纯白色运动服参加比赛 。
(五)弃权及扣分规定:各代表队请按时到场参赛,领队于赛前15分钟到主裁判处报到,并领取《乒乓球混合团体竞赛上场次序表》填写后交给主裁判 。
迟到10分钟者按弃权轮处;弃权的队伍判0:3负 。
(六)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乒乓球比赛规则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