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基本设置标准,诊所的条件( 三 )


2、药监局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药店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这时药店可以正式向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
3、被批准的药店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药监局再对已经营的药店进行GSP认证 。
4、药店的开办一般程序大致是以上所说 。有的地方可能会有特殊的规定,请到你所在地的药监局进行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管理条例》,个体行医必需注册后方可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才能开诊所 。注册条件是必需取得《执业医师证》 。
诊所的选址要求9在县城开诊所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2、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3、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4、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5、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6、具有常住户口 。
7、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
8、符合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
凡申请设置私人诊所,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
1、设置申请书(必须申明是营利性医疗机构);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县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个人工作简历,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
诊所人员配置要求10一、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
(三)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
二、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 。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
(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 。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 。
(二)急救设备 。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设置诊所的条件111、人员
(一)诊所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
(二)临床医师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
(三)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护士人数需符合诊疗服务需求 。
(四)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
2、设备
(一)基本设备 。
诊桌、诊椅凳、方盘、纱布罐、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等 。(二)急救设备 。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 。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
其中,临床检验、医学影像、心电、病理、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
3、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 。
4、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
【诊所基本设置标准,诊所的条件】5、建立信息系统,并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标准要求,与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