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也有限购令:明清时禁官员在为官地买房

【古代也有限购令:明清时禁官员在为官地买房】导读:先说西汉的限购政策 。大约在汉高祖刘邦的老婆吕雉当政时,朝廷颁布了如下规定:“欲益买宅,不比其宅,勿许 。”(《二年律令·户律》)这条规定的意思是说,你想买房,可以,但你要买的房子必须紧挨着你现有的房子,中间隔了一家都不行,非紧邻居民间进行的不动产交易是不被允许的 。
要问当时为什么会出台这样奇怪的限购政策,概括起来有这么几个原因:首先,西汉初年土地私有化还不明显,居民的宅基由政府统一划分、统一分配,一户家庭只给一块宅基 。为了维持这个状态,政府不希望再出现土地兼并,不希望部分居民坐拥多处宅基而另一部分居民却身无立锥之地 。所以当时的政府一方面限制房产出售:国家分配的房子或宅基,你可以卖掉,但是卖掉之后就不能再申请分配了;另一方面则限制购买:想买房可以,但得问问你家邻居是不是刚好要卖 。这一买一卖的限制,使得西汉初年的住房交易非常少见 。另一个原因是,西汉登记人口和房产,用的是原始的“手实”加“举发”手段 。家里有多少人,住多大面积的房子,你自己报,这叫“手实” 。万一你为了少交人头税和财产税,少报人口和房子怎么办?不怕,政府鼓励邻居检举揭发,揭发属实,抓你坐牢,没收你的家产,一半家产充公,一半家产用来赏给检举揭发你的邻居,以资奖励,这叫“举发” 。为了方便政府管理和邻居“举发”,就必须把每一户居民都尽可能固定到一个地方长期定居,限制你只能购买紧邻的房子,就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 。
到了唐朝,一种持续了一千多年的限购政策出台了,用8个字来总结,叫“求田问舍,先问亲邻” 。什么意思呢?就是买地皮也好,买房子也好,不光要经过原业主的同意,还必须经过原业主邻居和族人的首肯,否则,不管你付给原业主多少钱,签订的合同多么完美,在法律上都是不被承认的 。唐朝的规定是这样的:“天下诸郡,应有田宅产业,先已亲邻买卖 。”(《唐会要》卷85)全国不管哪个城市,一切地皮和房产,想出售,先问你亲戚和邻居是不是同意 。五代十国的规定是:“如有典卖庄宅,准例房亲邻人合得承当 。若是亲邻不要,及著价不及,方得别处商量,和合交易 。”(《全唐文》卷996所载后周广顺二年律令)卖房的时候,先问四邻和族人是否想买,如果他们不愿,或者出的价太低,你才能卖给其他人 。宋朝规定:“应典、卖、倚当物业,先问房亲,房亲不要,次问四邻,四邻不要,他人并得交易 。房亲着价不尽,亦任就得价高处交易 。”(《宋刑统》卷13)这比五代十国时还细,明确了征求意见的顺序:先问族人,后问四邻 。
元朝规定:“前去立账,遍问亲邻,愿与不愿执买,得便与人成交 。”(《至元二年晋江县务给付麻合抹卖花园公据》,收录于《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光口头上征求亲邻同意无效,还得立一张“问账”,让族人和邻居挨个签字,大伙都同意你卖房了,你才能出售 。明朝的规定与元朝相同 。事实上,直到清朝,甚至到了民国,“求田问舍,先问亲邻”的规矩还在局部地区持续,因为亲邻找麻烦而不得不取消交易、退换房产的案例屡见不鲜 。买卖房,只要买主卖主都乐意就足够了,为何还得经过卖方族人和邻居的同意呢?这里有他们什么事啊!其实原因无非两条:一是为了保护宗族财产不流失 。古代中国从来不存在明晰的完全属于私人的物权,一切不动产在法律和道德两种层面都是既属于个人又属于族人的,尤其祖辈遗留的房屋,如果未经叔伯兄弟的同意就拿来出售,极可能会引起持久的甚至大规模的同族争斗,即使是出于维护基层稳定的目的,地方政府也必须要求“求田问舍,先问亲邻” 。第二个理由则跟西汉时一样,是为了便于亲邻检举,帮助政府控制每一户居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