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不佑明之人吃人:崇祯朝天灾严重远朝想象( 二 )


三全国范围的大面积灾害对农业生产和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 。首先是灾后物价上涨 。明末连年大灾,给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粮食欠收导致粮价飞涨 。陕西以前的米价每石不过一两银子,到灾后增加了好几倍 。1960年在陕西华县故县堡发现的《感时伤悲记》碑记载了物价奇涨的情况 。明末河南粮价也是如此 。在河南内黄县苏王尉村发现的《荒年志》碑记崇祯十三年时“斗麦价钱六百文,斗米价七百文,斗豆价四百文”,但是14年粮价翻倍上涨,“斗米价值一千七百文,高粮(粱)价九百文,斗麦价一千六百文,斗豆价一千五百文” 。
其次是加派与人口逃亡 。明朝本已有专供御辽军费之用的“辽饷”,到天启年间又有关税、盐课的加派及杂项的增加 。到崇祯二年,加派数字又有增加 。灾荒一起,繁重的加派超过人民的负担能力,以至逃亡相继 。政府为增加收入,地方官为希赏避罚,不顾人民疾苦继续征收 。甚至在灾情惨重的地区,政府已经派遣大臣前往赈灾,而州县官吏仍向民众征收 。吕维祺《请免河南粮疏》中描述了人民的悲惨境况:“野无青草,十室九空,……旧征未完,新饷已催,额内难缓,额外复急,村无吠犬,尚敲催追之门,树有啼鹃,尽洒鞭扑之血,黄埃赤地,乡乡几断人烟,白骨青磷,夜夜常闻鬼哭 。”民众逃徙之后土地荒废,官吏仍责令现存的民户代纳所欠 。民众怕被荒田之税所累,索性连熟田也抛荒不耕了 。吴焕在《请抚恤三秦疏》中证实,陕西的很多州县,如耀同、宜中、宁真等县人民,“自遭大荒、大乱、大疫之后,死亡逃散十分已去其六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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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必然导致地方行政的瘫痪 。万历、天启年的政治腐败积习已久,加上崇祯时的连年大灾,使生产力遭到极度摧残和破坏而降到最低点,社会经济陷入绝境 。陕北的延安、庆阳一带本来就贫瘠荒凉、交通不便,作官的都视为畏途 。再由于居民逃散,官吏没有油水可得,原来的府、州、县官,皆思“卸檐求去”,不愿在此地做官 。新选的官“多闻风不来” 。象延安府的属官,往往十缺其五,而庆阳、平凉等府则十缺其七 。这充分说明,由于农民大量逃亡,这些地区的经济遭到严重破坏,政治统治也濒于瓦解 。灾害严重,统治不力,人民无法生存,最终必然导致农民起义的爆发 。陕西、山西、河南、湖广的加赋都较重,人民早已不堪重负,再加上重灾的影响,民变之所以发动于陕西、山西,继盛于河南、湖广即是由于此因 。
不容置疑,自然灾害的大规模群发严重削弱了明朝的国力,可谓是“禾稼不登,人皆相食,或食草根树皮,饿死者十之九 。兼以流贼纵横,土寇劫掠,百姓皆弃田土而去,榛芜遍野,其城堡乡村居民甚少———明之国势已如此矣 。”可以说,是自然灾害这一看不见的强大敌人,在多种因素作用之下,拖垮了明朝的社会经济,为清军入关创造了“大树自扑”的必要历史条件 。
【天不佑明之人吃人:崇祯朝天灾严重远朝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