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15岁不嫁要坐牢看古代怎么惩罚剩女( 二 )


后来不少朝代从法律上规定 , 结婚必有媒人 , 如果没有则违反当时的“婚姻法” 。如《唐律·名例》疏:“嫁娶有媒”;《户婚》疏:“为婚之法 , 必有行媒” 。到元代 , 这方面规定更详细了 , 《元典章·户部·礼婚》:“媒妁由地方长老 , 保送信实妇人 , 充官为籍 。”意思是 , 媒人不是什么人都能干的 , 得由地方威信高的老人推荐 , 选诚实守信的已婚妇女报给官方 , 登记注册 , 统一管理 。
这种媒人是民间性质的 , 属私媒 。而在古代还有一种官媒 , 就是官府负责解决“剩男”婚姻配偶的专职人员 , 与今天民政部门发结婚证书的公务员在某些职能上有相同的地方 , 但权力更大 。官媒通过强制手段给“剩男”找老婆 , 给“剩女”找老公 , 指定某女嫁某男、某男娶某女 , 实是一种分配婚姻 , 纯是“拉女配” 。《晋书·武帝纪》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诏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 。”意思是说,女孩子到17岁,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找个“剩男”逼其出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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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媒在先秦时代就存在 , 一直到清代都设有“官媒” 。当时有大量“剩男”被发配到新疆 , 为了边疆的稳定 , 后继有人 , 曾设了不少官媒 , 方便给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 。一些农民起义军的妻女、灾区逃荒女子 , 往往被官媒指定给某一“剩男” , 让他们一起生活 , 繁衍后代 。
因为男多女少 , 官媒油水很足 , “剩男”们争着送“聘金” 。如果不主动送 , 官媒甚至直接向“剩男”索红包 。有意思的是 , 为了防止男女绕过官媒私下来往 , 玩私奔 , 官媒常在晚上“查墙子” 。所谓 “墙子” , 就是小巷子、旮旯等方便男女私会的地方 。如果发现崔莺莺和张生那样的翻墙私会现象 , 往往会被官媒赶走 。
【女子15岁不嫁要坐牢看古代怎么惩罚剩女】唐代不反对女性“夫丧守志”亦提倡“夺而嫁之”
提倡寡妇再婚 , 也是古代解决单身男子配偶的一个手段 。
我国古代民间有“嫁鸡随鸡 , 嫁狗随狗 , 嫁个扁担抱着走”的说法 , 且“好女不嫁二夫” , 讲究从一而终 。在这种迷信陋俗的影响下 , 让寡妇再嫁在古代还是有难度的 。为了使适婚男女比例平衡 , 在男多女少的地方 , 不论是民间 , 还是官府 , 对寡妇再嫁都持积极的支持态度 , 而不是强调三纲五常 , 从一而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