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含义及在法律上的体现,什么是自由裁量权?( 二 )


3、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 从重处罚 。
犯前款罪 , 致人重伤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 , 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 , 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 ,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第二百五十七条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 ,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什么是羁束性行政行为?什么是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区别这两种行政行为有哪些法律意义?

自由的含义及在法律上的体现,什么是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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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束性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程度、方法等 , 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 , 只能严格依照法律作出的行政行为 。
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是指法律仅仅规定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幅度和种类等 等 , 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何适用法律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
区别这两种行政行为的法律意义:
从定义看 , 区别仅仅在于裁量余地的大小 。因为模糊性的法律文本需要理解 , 更需要用到具体的法律事实中去 , 法律文本和法律事实的结合需要人的主观判断 , 法律规范中不可能囊括所有的法律事实 , 没有一个法律规范完美到不需要人的解释即作出判断和结论 , 只不过是解释的程度和裁量的空间大小不同而已 , 因此 , 行政自由裁量权无处不在 。
什么是自由裁量权?
自由的含义及在法律上的体现,什么是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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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国家赋予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和范围内所享有的一定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 , 它是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 是行政主体提高行政效率所必需的权限 , 也是现代行政的必然要求 。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含义
何谓行政自由裁量权?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将其定义为:“在特定的情况下 , 依照职权以适当和公正的方式作出作为的权力” 。英国著名法官霍尔斯伯勋爵指出:“自由裁量是指任何事情应在当局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去行使 , 而不是按照个人观点行事 , 应按照法律行事 , 而不是随心所欲 。它应该是法定的和固定的 , 而不是独断的、模糊的、幻想的 , 它必须在所限制的范围内行使” 。王名扬先生认为:“自由裁量是指行政机关对于作出何种决定有很大的自由 , 可以在各种可能采取和行动方针中进行选择 , 根据行政机关的判断采取某种行动 。也可能是执行任务的方法、时间、地点或侧重面 , 包括不采取行动的决定在内” 。
概括地讲 ,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和范围内 , 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条件 , 在各种可能采取的措施中进行选择的权力 。它是现代行政权的核心 , 是一种真正的和实质的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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