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说的罗彩霞、王佳俊高考顶替事件怎么回事?( 二 )


疑点三:大学如何审查“罗彩霞”入学资格
据黄开烈介绍,该校对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是非常严格的 。在新生入学时,不但要审查新生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还必须要收到考生所在省招生办的新生录取名册,开学后还要清理审查考生纸质档案 。经审查,以上档案和相关材料均吻合 。
罗彩霞当年被录取的纸质档案 。这份编号为“”的《湖南省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上,“罗彩霞”的考生号为“708”,批次为“第二批”,录取形式为:“计划:国家任务定向”,上面还有罗彩霞的身份证号等考生基本信息 。这份新生名册的左下方加盖了“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大红印章 。黄开烈说:“我们不能随便怀疑这个考生是假的 。我们每年招6000多名学生,每个都去怀疑是不可能的 。造成假罗彩霞事件的本质问题和根源问题不在贵州师大 。他们造假能做到这一步,也是我们无法想象的 。”
顶替者母亲为了女儿改姓罗
贵州师大招生办负责人说,假罗彩霞当年来校报到时,出具了湖南邵东县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上面注明,姓名罗彩霞,曾用名“王佳俊” 。在查看伪造的纸质档案和新生材料上,曾用名一栏都赫然写着“王佳俊” 。在查看假罗彩霞的考生登记表等伪造的纸质档案时,发现上面都有签名确认,并加盖了“湖南省邵东县第一中学”的公章和校长“周某某”的印章 。
贵州师大招生办负责人说,为了伪造得天衣无缝,王佳俊在纸质档案中把母亲“杨荣华”改为“罗荣华”,父亲名字依然是“王峥嵘”,给人造成她是随母亲姓的假象 。假罗彩霞当年伪造的纸质档案是否与电子档案吻合一致呢?当采访人员提出要查看假罗彩霞当年高考时的电子档案时,贵州师大招办负责人答复说:“由于国家对电子档案没有明确保留期限的规定,2004年是试行对考生电子录取,但仍以纸质档案为主 。参与2004年高考录取工作的各高校目前都已无法查阅当年考生的电子档案 。”据介绍,2008年以后全国才实现了高考考生网上录取,更加公正、公开 。而且考生可以在网上查询到自己是否被录取,这就避免了罗彩霞当年不知道自己被贵州师大录取的事情发生 。
2009年4月中下旬,假罗彩霞的父亲王峥嵘来到学校,提交申请,请求注销假罗彩霞毕业证书等有关证件 。“5月4日一大早我们收到了假罗彩霞的全部有关证件原件,当天下午分管校长签发同意注销,第二天便报送省教育厅 。”该负责人说,贵州省教育厅已拟好报告,准备明天报教育部备案,请教育部注销 。如果快的话,这些证件今天便可被注销 。
罗彩霞事件所用宪法条例
《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关于罗彩霞事件中姓名权侵权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较为清晰,我国民法通则和司法解释关于姓名权被侵犯有着明确的规定 。
齐玉苓被冒名顶替案:2001年,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本案事实,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引起了极大反响,在很多学者认为这是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 。
但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废止了27项司法解释,其中一项就是当时被称为"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齐玉苓案司法解释---《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个中缘由究竟是出自对宪法解释权的审慎,还是对梁慧星教授等从法理视角分析的宪法不宜直接作为民事判决依据观点的吸纳,抑或其他原因,均不得而知 。但是无论何如,《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的"已停止适用",使得关于受教育权侵权行为如何救济的法律问题再次显现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