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都接到财神了吧?有件事要叮嘱大家……( 二 )


(六)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
(七)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区域内 , 输气(油)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附近;
(八)建筑工地 , 设有外墙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 , 房屋楼顶、露台、阳台、楼梯、走廊、窗口及居民地下车库(停车场)等部位 。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和地点 。
二、市区通榆河以西、引江河以北、串场河南延至台先河以东、振兴路以南形成的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 , 除第一条规定的禁止燃放场所和地点外 ,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 , 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 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 , 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 , 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祝您生活愉快!
东台市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东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市区禁止(限制)
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 减少环境污染 , 维护城市社会秩序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 结合本市实际 , 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烟花爆竹 , 是指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及礼花弹等 。
第三条 本规定由市、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 。
公安机关是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管机关 , 负责本规定在辖区内的实施 。
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城管、供销、教育、宣传等部门 , 按照各自职责 , 做好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 。
第四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保护环境、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 协助做好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
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进行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
第五条 下列场所和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育、科研、医疗等单位 ,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 通信运营企业 ,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 , 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单位;
(二)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 , 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四)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及其周边100米区域内;
(五)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100米区域内;
(六)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
(七)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区域内 , 输气(油)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附近;
(八)建筑工地 , 设有外墙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 , 房屋楼顶、露台、阳台、楼梯、走廊、窗口及居民地下车库(停车场)等部位;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和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