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布拉多可以拴着养吗( 二 )


其实有时候被狗吓到的并不仅仅是老人和孩子,朝阳区珠江绿洲小区底商售楼处的一位员工向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讲述了自己在老家被狗吓到的经历 。他说,那晚自己从一条偏僻小路回家,走着走着,就感觉身后有什么东西碰了自己的腿一下,回头一看是一条狗,狗的眼睛正盯着自己,“那狗过来闻我,我当时都吓僵住了,不敢动,也不敢跑 。好在那狗看了我一下就走了 。”
数据:遛狗侵权七成因不牵狗 引纠纷曾有人持剑杀狗
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饲养动物”“损害权益”“遛狗”等关键词搜索,共查到有关判决书1700余个,从中按照时间顺序选取了近期的40个判决书进行了梳理,结果发现,有29起案件的起因与遛狗者没有牵狗有关,另有6起案件在判决书中并未明确是否牵狗 。“遛狗不牵狗”导致他人或他人所养宠物受伤的案件占比高达73% 。
而在这些案件中,法院在审理时,均认为“遛狗不牵狗”的一方需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
在这29起“遛狗不牵狗”的案件中,采访人员发现,有13起并不是狗咬伤他人或宠物,而是因狗追、扑、舔、闻等行为,惊吓到路人或其他遛狗者,导致对方摔倒或被惊吓 。其中有人因为躲避狗而摔骨折,甚至要做手术治疗,还有的人被狗惊吓后出现失眠、多梦、焦虑、抑郁等应激反应和情绪问题 。
在杭州市的一个案例中,因邻居家的拉布拉多犬未拴犬链吓到蒋某,蒋女士被医院诊断为心悸、创伤后应激障碍、焦虑状态,还因为害怕和失眠住院6天治疗 。由此引发的精神问题和相关症状,从案发时至此后数年一直持续,只能靠服药才能够缓解 。在该案中,蒋女士称她被邻居家的狗从2层一直追到了6层 。
该案中,狗主人一方辩称,当时其出门遛狗是牵着狗绳的,但在出门锁门的时候,因为一只手拿东西,一只手锁门,结果狗绳脱手 。这时其听到楼道里有一个女人的尖叫声,他意识到自己的狗吓到了别人,于是赶紧追上去,从2层追到5层半的时候才踩住狗绳 。此时,蒋女士在六层一边躲避一边尖叫“我从小就怕狗” 。狗主人当场对蒋女士道歉,但蒋女士就一直念叨着“我从小就怕狗”,后来经过狗主人和邻居的安抚,蒋女士的情绪才好转 。狗主人过意不去,还回家拿水果去蒋女士家当面致歉 。
法院认为,饲养动物损害系一种特殊形式的侵权行为,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动物负有管束的义务,并对动物所具有的危险性负责,一旦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狗主人承担蒋女士全部医药费,并酌情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
采访人员注意到,在统计范围内的40起判决书中,有11起是因为在遛狗过程中,狗与狗(或其他宠物)互相追逐、撕叫导致他人受伤或宠物死亡的,其中有9起案件的狗未牵狗栓绳,有3起造成狗、猫等宠物死亡 。
此外,在统计范围内的40个判决中,有2起是因“遛狗不牵狗”引发的口角,其中一个是邻里之间的纠纷 。
该案发生在2020年7月18日早上的北京朝阳区东坝乡某小区内,杨某称因此前被邻居冯某家的狗咬伤过,因此一直怀恨在心 。事发当日,杨某拎着太极剑出门晨练,又看到邻居冯某牵着此前咬过自己的狗在遛狗,杨某心生怒火,当场拔剑捅死了这条小狗 。判决书中显示,冯某称一个月前自己遛狗时未拴狗,有一条小狗跑到杨某身前,引发杨某不满,杨某随即挥剑砍杀小狗,后来杨某见到自己遛狗,无论牵与不牵,都会持剑攻击小狗 。
法院审理认为,在本案中,杨某在询问笔录中陈述,其所谓此前被咬的经历是指这只狗冲其吼叫,而事发时,此狗并未对其吼叫 。杨某砍伤涉案犬只是通过粗暴的伤害行为发泄心中不满,令养狗居民畏惧,符合无故制造事端、逞强耍横的行为,因此杨某的行为定性为寻隙滋事 。法院同时还认为,日常生活中的确存在饲养宠物的人员对饲养的宠物管理不善的情形,但针对此种行为,遭受侵扰的当事人应通过要求相关主管部门予以查处或者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寻求救济,杨某所采取的行为明显超过了维护自身权益的必要限度,造成了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