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了12条金毛狗( 二 )


“自从那次之后,遛狗就从一天两次变成一天一次 。”回想起这件事,陈女士仍然心有余悸,“虽然它平时很乖,但真的不知道它会这样,遛狗要拉紧狗绳 。”狗绳的一端拴着狗,另一端则被陈女士在手上绕了两圈,并紧紧将狗绳拽在手里 。
三水北江大堤上也有不少养狗人士遛狗,陈女士带着自家的狗去过 。有一次,他们遇到了一只体型更大的阿拉斯加,陈女士的狗被阿拉斯加吸引住了,还往阿拉斯加跟前凑,“一开始特别乖巧地趴在阿拉斯加面前,突然就冲上去想要跟阿拉斯加打架 。幸好两只狗都有拴着绳,立马就被拉开了 。”陈女士说,也没想到狗会这样,幸好拉开了 。同时,她也很关注金毛被打死这件事,事发当天她就给狗买了新的狗罩,“狗不愿意戴,也要让它慢慢习惯戴 。”
B
法规进展
犬只两次以上伤害他人,主人或将被吊销养犬登记证
顺德“打死金毛犬”案的发酵,引发市民对文明养犬的关注,亟待从法律层面加大对文明养犬的规约 。目前,佛山尚未出台相关制度,也未明确由哪个部门牵头主管,佛山养犬管理工作仍处于相对空白的状态 。不过,《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已提上日程,市司法局正公开征求《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意见 。
对犬只外出有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佛山市养犬管理实行分区管理,本市行政街辖区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镇辖区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 。行政街辖区内的农村地区,经区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划定为养犬一般管理区;镇辖区内的住宅小区和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经区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划定为养犬严格管理区 。
《条例》对养犬行为进行规范,其中规定,养犬人携犬只外出时,在严格管理区内,要求(一)用犬绳牵领或者装入笼内,并佩戴口嚼或者嘴套等防护器具;(二)携带已免疫证明或者为犬只佩戴相应标牌;(三)有效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四)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五)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犬只;(六)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
其中特别提到,用犬绳牵领时,应当使用长度为两米以下的犬绳;在人多拥挤场合和电梯内应当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 。
《条例》还提出犬只禁止进入的区域,除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或者开设专门的犬只服务区域外 。禁止区域包括医院、学校、图书馆、博物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等公共活动场所等 。
未遵守犬只外出规定
对个人最高罚200元
《条例》也对违反条款规定的行为明确法律责任 。其中规定,未遵守犬只外出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对犬只的粪便未即时清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清除污物,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同时规定,携带犬只进入犬只禁入区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条例》还对犬只伤人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养犬人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养犬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犬只两次以上伤害他人、一次伤害两人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