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一生都签过哪些不平等条约?又有何内容( 二 )


⑩增辟通商口岸
此项条约 , 李鸿章秉持着“争得一分有一分之益” , 与日方多次进行洽谈辩论 。可是日本极为坚持 , 摆在李鸿章面前的“但有允与不允两句话而已” 。还是后来 , 在前往谈判的路上 , 李鸿章遇刺 。在国际舆论的压力下 , 日本才稍有收敛 。
光绪二十七 , 即公元1901年 , 李鸿章与奕劻代表清廷签署了《辛丑条约》 。
主要内容:
①赔款 。清政府赔款各国(共11国)白银4 。5亿两 , 分39年还清 , 年息4厘 , 本息共计约9 。82亿两 , 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 。
②划定使馆区 。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 , 成为“国中之国” 。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 , 各国可派兵驻守 。
③拆炮台、驻军队 。拆除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 , 帝国主义列强可在自北京至山海关沿铁路重要地区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 。
④胁迫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 。
⑤对德、日“谢罪” 。
⑥惩治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 。
⑦设立外务部 。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 , 班列六部之首 , 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 。
【李鸿章一生都签过哪些不平等条约?又有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