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城市商业 2020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三 )


第十四条普高招生考生、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根据考生总成绩T , 分科类按各专业的实际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 , 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 , 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同时根据考生总成绩T确定各专业计划数300%的备录取考生名单 。
如某专业拟录取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时 , 则按照该专业实际拟录取人数的90%确定拟录取名单(保留整数 , 遇小数点进1) , 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
届时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 , 确认是否被我校录取 。
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 , 则相应名额备录取考生根据总成绩顺序依次转为拟录取 。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需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
第十五条若某一专业同类别录取最低总成绩T相同时 , 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素质特长项赋分、文化成绩、文化成绩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 文化成绩单科顺序排列:语文、数学、英语、技术、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 若依然相同的 , 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素质特长项赋分、职业技能考试操作成绩、职业技能考试理论成绩(只针对烹饪类考生)进行排序录取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 ,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第十六条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 但考生进校后 , 所有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 其中中外合作专业:电子商务(中美合作)、市场营销(中法合作)及物流管理(中美合作)专业采用英汉双语教学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 , 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 , 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
第十七条凡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 , 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 , 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第十八条公示结束后 , 学校将拟录取考生信息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 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单独考试招生 , 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 。我校负责考生未录取原因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解决 。
第七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十九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 , 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
第二十条所有参与高职提前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规定 ,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 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 ,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 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 , 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
第二十一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督 , 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 -、 。
第二十二条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素质特长项申请 , 如有各类弄虚作假行为 , 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之规定进行处理 , 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