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养拉布拉多户口( 二 )


○这些区域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济南养拉布拉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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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学校、幼儿园等教育场所;医院、诊所等医疗场所;商场、饭店、宾馆、歌厅等商业经营场所;体育场(馆)、影(剧)院、博物馆等公众文体活动场所;养老机构等特殊群体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候车(船、机)室 。
○不按规定养狗、遛狗要受罚:
早六点至晚八点期间 , 禁止携带中型犬在人民广场、世纪广场、吉林火车站东广场及西广场、松花江两岸的清水绿带、北山公园、龙潭山公园、玄天岭公园、儿童公园、江北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开放式公共场所活动 。
对违反《办法》的养犬行为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 。各级公安机关民警在执行公务中要依照办理行政案件法律程序实施管理、处罚 。可以先行对犬登记保存至犬留滞所 , 并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
○举报电话:吉林市公安局110 , 报警地点:居民居住地各派出所 。
根据《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 违反本办法的下列行为 , 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一)违反第八条第二款规定 , 虐待、遗弃犬只的 , 责令立即改正 , 给予警告 , 并可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二)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 未办理养犬证或者未年检的 , 依法收容有关犬只 , 并按照每犬处1000元罚款 。(三)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 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交易犬只的 , 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 , 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 。(四)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 , 进行犬只交易、诊疗、美容、培训和表演等活动扰民的 , 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 , 处2000元至5000元罚款 。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 由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
养犬人有“不给犬只系狗绳、不挂犬牌、惊扰市民等不按规定养狗、遛狗”等行为 , 群众投诉到公安机关后 , 第一次违规公安机关将给予警告 , 不听警告拒不改正的 , 将进行罚款处罚 。民警表示 , 犬主人如果受到公安机关的警告或者处罚 , 都将“记录在案” , 可能会影响犬主人需要开具无违法犯罪证明等的办理 , 所以提醒犬主人 , 一定要按照《办法》规定养狗、遛狗 。
○个人办理养犬证应当携带犬只和这些材料:
身份证明;养犬场所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犬只免疫证明;四邻同意养犬意见表 。
民警提醒犬主人 , 一定要到正规有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给犬只注射疫苗 , 然后由其开具带有兽医签字、诊疗机构公章的犬只免疫证明 。如果在没有资质的场所注册了疫苗 , 难以开具犬只免疫证明 , 就无法正常办理犬证 。
《办法》规定 , 养犬证实行年检制度 。养犬人应当自养犬证发放之日起每满一年前30日内 , 携带养犬证、犬只免疫证明到公安机关进行年检 。因养犬被投诉的 , 年检时养犬人需要重新提供四邻同意养犬意见表 。
【济南养拉布拉多户口】 此外 , 如果犬主人提供虚假的四邻同意养犬意见表及免疫证明等 , 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 出了收容犬只、罚款外 , 还将追究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