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奴才称谓考:曾是北方少数民族中常见词汇(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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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乾隆前期,此种两称并存的情况仍然可以见到 。
与雍正朝要求统一自称为“臣”不同,乾隆帝要求满族大臣公事与私事分称臣、奴才
然而,此时旗员称呼问题也已经开始出现变化 。一个典型事例是,乾隆六年,贵州官员张广泗上奏请求将长子留在自己身边,奏折中,自称为臣,而将儿子称为奴才,乾隆帝为此专门下旨,对张进行训斥 。这表明,虽然旗籍官员奏章中仍然两称并存,但这一现象已经引起清政府的注意,对于旗下官员私事折,已经开始要求称“奴才”,以维护满洲旧俗 。
至乾隆二十三年,乾隆帝正式下令对官员自称进行规范 。不过,这一次与雍正朝的要求统一自称为“臣”不同,乾隆帝要求公事与私事分开办理:“满洲大臣奏事,称臣、称奴才,字样不一 。著传谕:嗣后颁行公事折奏称臣;请安、谢恩、寻常折奏,仍称奴才,以存满洲旧体 。”
至此,清代官场称谓中,奴才与臣的称呼规矩基本确定 。《清稗类钞·称谓类》记载了奴才称呼运用的基本情况:“不独满洲也,蒙古、汉军亦同此称,惟与汉人会衔之章奏,则一律称臣 。”同时,“汉人之为提督总兵者,称奴才,虽与督抚会衔,而称奴才如故,不能与督抚一律称臣也 。王公府邸之属员奴仆,对于其主,亦自称奴才 。”
大体上说,官方文件及正式场合称奴才的,有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满洲等旗下官员,觐见皇帝、皇后时,自称奴才 。在奏折中也使用奴才这一自称,无论官职尊卑,甚至官居大学士、尚书之职,仍然自称为奴才 。而汉族官员无论在觐见还是奏章中,都自称为臣 。这时称奴才,显示出清自乾隆以后,对满洲旧俗的极力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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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形:清制中,武职官员对皇帝,也自称为奴才,虽然与督抚大员会衔上奏,都自称为奴才 。究其初制,或有深意,但行之既久,则视为习惯 。至咸丰二年,将武职称奴才之规矩推广至武科举人,令“嗣后中式武举引见 。俱一律奏称奴才 。如再有错误 。即将该提调等奏参 。”
清末,反满浪潮迭起,人们对旗员与汉官的不同称谓多有议论, 1907年,两江总督端方等联名上“满汉平议”折,提出“奏折中无论满汉一律自称曰臣,不得再用奴才字样” 。至宣统二年(1910),清廷宣布:“我朝满汉文武诸臣,有称臣、称奴才之分 。因系旧习相沿,以致名称各异 。……当此豫备立宪时代,尤宜化除成见,悉泯异同 。嗣后内外满汉文武诸臣陈奏事件,著一律称臣,以昭画一而示大同,将此通谕知之 。”推行不久,清王朝即在辛亥革命的浪潮中土崩瓦解了 。
清自乾隆时确定此制,并与整个清王朝相始终 。其初制,本意在维护旗下旧俗,提示旗籍与武职人员时刻记住自己的身份,保持所谓“国语骑射”,随时准备效忠于王朝统治,这也推动了这一称呼在社会上的广泛使用 。客观上,这一称谓也区别了旗人与汉臣的身份 。
【清代奴才称谓考:曾是北方少数民族中常见词汇】